关于燃气安全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次
尊敬的燃气用户:
近期,多地连续发生燃气安全事故,10月24日,大连瓦房店市一居民楼发生燃气闪爆。悲痛场面历历在目,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安全规范使用燃气,共同携手创造安全和谐的家园。
1.使用燃气时间时,要保持用气环境通风良好,以免发生缺氧或燃烧不良造成危险。
2.使用燃气不离人,用后及时关闭阀门(灶具阀门和灶前阀门)。
3.灶具要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且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燃气热水器排气管要引到室外,且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年。胶管不得超过2米,两端加箍,不得穿墙,不得有接头及老化现象,定期更换软管,不超期使用。
4.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并应及时向燃气集团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
5.严禁私改燃气管线,确需改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燃气经营者实施作业。
6.供气点、调压站、调压柜(箱)、阀井、积水缸等燃气设施处严禁烟火。
7.为了您和家人安全,建议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8.如遇下列情况请拨打所属供气单位报修电话:鞍山燃气客服热线报修:2255777,鞍山港华燃气客服热线报修:8234777。
(1)室内突然燃气味增大,燃气表及室内管线有渗、漏气的声响。
(2)室内下水口,便池水封口有燃气味或气泡。
(3)楼道、室外下水井、暖气道、电讯井等部位,突然有明显的燃气味,下雪先化,地表先干,花木枯萎等异常现象。
(4)地缝、墙根及各种井,局部发生气体燃烧现象。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