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明白卡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帮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促进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强化社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特制订《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明白卡》。

1.补助对象: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申请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3.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2021年,市财政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对C级危房改造,按每户0.5万元的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对D级危房改造,按每户2.5万元的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

4.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5.建设标准:针对D级危房改造户,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按照国家规定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改造,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原住房的建筑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6.垂询电话: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553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