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1、2018年6月21日以后来鞍就业创业的博士;
2、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
(二)申请条件
1、在鞍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中直、省直单位)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鞍缴纳社会保险;在鞍创业,须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2、申请租房补贴,须在鞍工作满3个月、原籍非本市、未享受我市公租房政策、在鞍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3、申请购房补贴,须在2018年6月21日以后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
(三)申办材料
1、《来鞍就业创业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2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内高校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申请人页)。
5、(1)在鞍就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2)在鞍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截至申请当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6、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7、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提供首次购买房屋权属证书(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四)补贴标准
主要有两种方式: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1、购房补贴: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3年内分别给予1250元/月、800元/月和500元/月租房补贴。
3、申请人可分别申请两项补贴,但在享受其中一项的同时,不可享受另外一项。购房补贴仅限购买商品住房且只享受一次,且对申请合格者进行一次性发放。
(五)经办流程
1、申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市直单位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初审。各地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对各地区人社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发放补贴。各地区人社部门、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六)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可随时申报。
(七)咨询电话:0412-8051515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三)申办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五)经办流程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审核。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补贴拨付。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银行账户,再由学校发放给学生本人。求职创业补贴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拨付到位。
(六)咨询电话:0412-5540860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自其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24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不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三)申办材料
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经办流程
1、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街道(乡镇)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3、补贴拨付: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社保补贴。
(五)咨询电话:
海城市:3308651 台安县:4811322 岫岩县:8781978
铁东区:5550169 铁西区:7166415 立山区:8772037
千山区:2317988 高新区:5219961 经开区:8433306
风景区:2558021
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办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毕业证。
(四)经办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应在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考勤表(如有人员变动,需填写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审核与备案。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后,要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有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比对工作。经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生成补贴支付明细表,并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备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3、资金拨付。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将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五)咨询电话:
海城市:3308651 台安县:4811322 岫岩县:8781978
铁东区:5550169 铁西区:7166415 立山区:8772037
千山区:2317988 高新区:5219961经开区:8433306
风景区:2558021
五、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我市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性质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要有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安全风险较低。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保险费为300—500元/人;
3、指导管理费:100元/人;
4、见习留用奖励: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三)申办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1、每年7月份面向全市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并将岗位向社会公布;
2、符合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联系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参加见习;或者通过县区相关部门推荐参加见习;
3、见习企业提供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及报名材料;
4、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垫付毕业生见习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结束后,企业通过县区申报领取见习补贴材料;
6、县区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五级审核;
7、按规定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五)咨询电话:0412-5539184
六、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1、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请条件
在鞍首次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补贴标准
1、首次自主创业的中高等学校在校生和5年内的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给予5000元/年补贴。
2、毕业5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补贴。
3、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四)经办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持所须要件在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场地补贴,并填写《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中的基本信息。
2、经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身份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专项补贴。
(五)咨询电话:0412-8560028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凡我市城镇登记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并领取我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2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2年。
(四)经办流程
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借款人,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服务机构申请。
(五)创业担保贷款提交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需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特许行业经营证明、创业项目说明、《鞍山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等资料。
(六)咨询电话:0412-8560028
2021
八、鞍山人才驿站
(一)范围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读毕业生年级学生);
2.往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
3.非鞍山市城区户籍。
(二)申请方式:
拨打24小时人才服务电话,专人指导申请免费入住,一站式服务。
(三)所需材料
《鞍山人才驿站入住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或在读学生证;“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四)咨询电话:0412-8051515
九、公益性创业培训
(一)政策措施
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按《鞍山市创业培训实施细则》、《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补贴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二)服务对象
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创业引导培训补贴标准500元;创业指导培训补贴标准2000元。
(四)咨询电话:0412-8560028
十、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措施
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服务对象
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学员在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2021年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补贴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四)咨询电话:0412-8522001
十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政策措施
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计划活动,服务期2年。
(二)服务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并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在岗服务满6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专项补贴3000元。
(四)咨询电话:0412-5540860
十二、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
(一)人事档案转入
1、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我部门存档。
2、往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身份证、档案办理存档。
3、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可持户口本、毕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初高中学历证明、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等材料办理存档。
4、留学人员可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初高中学历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存档。
(二)人事档案转出
1、在异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需要转出人事档案的,可持当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部门开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办理档案转出。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要转出人事档案的,可持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档案转出。
3、参加国家、省、市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考试一经录用的,可持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办理档案转出。
4、因升学需要提档的,可持录取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办理档案转出。
5、因应征入伍需要提档的,可持政府征兵办公室、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档案转出。
(三)办理人事档案出具证明
代理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到服务窗口办理,经工作人员查询审核档案,依据档案信息记录出具相关证明,委托管理人事档案证明函和人事档案材料证明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咨询电话:0412-5517322
十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及就业派遣
(一)《就业协议书》鉴证
市属用人单位及市属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毕业生,协议书不需要各市毕业生主管部门盖章(教育局所属学校除外),就业方案列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括号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外省生源毕业生按各省有关要求执行。
(二)派遣改派:
(1)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跨市或到中、省直用人单位调整改派的毕业生,以及省内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2)《报到证》遗失,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可凭本人申请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进行补办。
(3)调整改派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或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①《报到证》原件;②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定向生需提供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意见);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调整改派意见(定向生需提供学校正式文件);④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派回生源地可免此件)。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①《报到证》原件;②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三)咨询电话:0412-5539184
十四、职称服务
(一)服务对象
依据省、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要件
按照省、市各系列评审文件要求提供评审材料(相关资历,主要业绩成果,主要论文、著作等其它相关材料)。
(三)县域工作职称评定优惠政策
对在县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毕业满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满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
(四)咨询电话:0412-5571233
十五、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
针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完善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数据库,通过毕业生登记、电话沟通、入户走访等形式,采集就业情况、就业愿望等信息。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收集适合毕业生就业特点的用工信息,开展针对性较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咨询电话:0412-553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