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次
根据辽财指农〔2021〕650号文件精神,对鞍财指农〔2021〕257号文件相关资金进行调整,由拨付至岫岩、台安县40万元绩效考核因素分配资金调整为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费用。
鞍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日
根据辽财指农〔2021〕650号文件精神,对鞍财指农〔2021〕257号文件相关资金进行调整,由拨付至岫岩、台安县40万元绩效考核因素分配资金调整为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费用。
鞍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