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辽宁
鞍山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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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鞍山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4日向鞍山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立即召开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及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整改时限,挂图作战,立即整改。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鞍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按照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36项整改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31项整改任务,2022年年底前累计完成32项,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33项,2024年年底前累计完成34项,2025年年底前36项全部整改完成,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构建的综合整改目标。同时,督察组移交鞍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向社会公开。

 

附件:鞍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