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

鞍山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

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710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580元。

二、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5%,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90%。

2.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95%。

三、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453.5元/月,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1539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343元/月,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1422元/月。

2.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539元/月,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1624.5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343元/月,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1422元/月。

四、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

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我市失业保险金对应档次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453.5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343元。

2.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539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422元。

五、失业补助金计发比例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或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计发比例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满1年不足1年非疫情期间对应档次)的50%。

2.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计发比例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满1年不足1年非疫情期间对应档次)的80%。

3.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计发比例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满10年及以上非疫情期间对应档次)的80%。

六、调整后失业补助金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或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726.75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671.5元/月。

2.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162.8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074.4元/月。

3.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231.2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137.6元/月。

七、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的截止时间

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发放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八、标准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鞍山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月发放标准

  行政区划金额(元)
最低工资标准城 区1710
海台岫1580
失业保险缴费(120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金正常(90%)城 区1539
海台岫1422
疫情期间(95%)城 区1624.5
海台岫1501
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的80%城 区1231.2
海台岫1137.6
失业保险缴费(12至119个月)失业保险金正常(85%)城区1453.5
海台岫1343
疫情期间(90%)城 区1539
海台岫1422
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的80%城 区1162.8
海台岫1074.4
失业保险缴费(1至11个月)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的50%城 区726.75
海台岫671.5


鞍山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01

鞍山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

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710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580元。

二、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5%,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90%。

2.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95%。

三、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453.5元/月,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1539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343元/月,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1422元/月。

2.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539元/月,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1624.5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343元/月,疫情期间临时上调至1422元/月。

四、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

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我市失业保险金对应档次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453.5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343元。

2.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539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422元。

五、失业补助金计发比例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或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计发比例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满1年不足1年非疫情期间对应档次)的50%。

2.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计发比例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满1年不足1年非疫情期间对应档次)的80%。

3.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计发比例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满10年及以上非疫情期间对应档次)的80%。

六、调整后失业补助金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或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726.75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671.5元/月。

2.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162.8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074.4元/月。

3.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231.2元/月;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137.6元/月。

七、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的截止时间

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发放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八、标准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鞍山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月发放标准

  行政区划金额(元)
最低工资标准城 区1710
海台岫1580
失业保险缴费(120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金正常(90%)城 区1539
海台岫1422
疫情期间(95%)城 区1624.5
海台岫1501
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的80%城 区1231.2
海台岫1137.6
失业保险缴费(12至119个月)失业保险金正常(85%)城区1453.5
海台岫1343
疫情期间(90%)城 区1539
海台岫1422
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的80%城 区1162.8
海台岫1074.4
失业保险缴费(1至11个月)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的50%城 区726.75
海台岫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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