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 取 号 101102000-2021-010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关于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产生日期 2021-11-20 文  号 鞍政发〔2021〕10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期间,鞍山全市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10。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