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号 | 101102000-2021-010 | 发布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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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产生日期 | 2021-11-20 | 文 号 | 鞍政发〔2021〕10号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期间,鞍山全市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10。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