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行政执法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为目的,对《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罚款处罚,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关于印发《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1-26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行政执法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为目的,对《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罚款处罚,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关于印发《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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