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档案局关于在全市档案行政执法
领域推行包容免罚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档案局发布时间:2021-11-30浏览次数:

(鞍档发〔2021〕15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优化我市法治营商环境,市档案局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档案法》以及《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决定在全市档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包容免罚机制,并编制了《鞍山市档案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从即日起,全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时,要按照执法有据、程序合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属于《清单》中规定的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可补救)且能够及时纠正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同时,要严格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档案行政执法效能,大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附件:鞍山市档案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鞍山市档案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鞍山市档案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鞍山市档案局关于在全市档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包容免罚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21-11-30

(鞍档发〔2021〕15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优化我市法治营商环境,市档案局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档案法》以及《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决定在全市档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包容免罚机制,并编制了《鞍山市档案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从即日起,全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时,要按照执法有据、程序合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属于《清单》中规定的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可补救)且能够及时纠正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同时,要严格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档案行政执法效能,大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附件:鞍山市档案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鞍山市档案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鞍山市档案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