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须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1-11-17浏览次数:


一、受理条件

疫情期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

(二)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三)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

(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工作流程

(一)换证申请。受托人向委托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提出换证申请,交验所需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当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核验受理。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信息,认真核验申请材料与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通过受托人与委托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同时截取视频图像信息留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使用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委托人原有的照片和指纹信息提交受理信息。对于查询无历史指纹信息的,按指纹未注册进行处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受托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审核签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接收到受理信息,审核确认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予以签发。

(四)证件发放。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完成证件制作后,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受托人领取证件,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五)档案留存。证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单独归档,长期留存备查。

四、不予受理情形

(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二)采取边控措施或相关限制出境人员;

(三)在逃人员;

(四)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五)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须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1-17


一、受理条件

疫情期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

(二)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三)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

(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工作流程

(一)换证申请。受托人向委托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提出换证申请,交验所需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当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核验受理。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信息,认真核验申请材料与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通过受托人与委托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同时截取视频图像信息留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使用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委托人原有的照片和指纹信息提交受理信息。对于查询无历史指纹信息的,按指纹未注册进行处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受托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审核签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接收到受理信息,审核确认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予以签发。

(四)证件发放。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完成证件制作后,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受托人领取证件,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五)档案留存。证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单独归档,长期留存备查。

四、不予受理情形

(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二)采取边控措施或相关限制出境人员;

(三)在逃人员;

(四)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五)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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