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标准及流程
信息来源: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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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二、适用对象:我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农村劳动者和小微企业等。

三、设立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流程的通知》(辽财债〔2018〕250号);《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债〔2018〕2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19〕224号);《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辽财金〔2020〕125号)。

四、贴息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 4月15日及以前已生效的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五、受理机构:市辖各银行机构都可以开设此项业务。目前,邮储银行、鞍山银行、农业银行、鞍山农商行、金泉村镇银行等银行已经开设此项业务。

六、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七、办理的基本流程(详见附件)

八、业务咨询方式

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鞍山市城区联系方式:15998098118

海城市联系方式:17790803399

台安县联系方式:0412-4910028

岫岩县联系方式:0412-79692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13904203266

附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核工作流程图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标准及流程
信息来源:鞍山市金融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1-12-01

一、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二、适用对象:我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农村劳动者和小微企业等。

三、设立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流程的通知》(辽财债〔2018〕250号);《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债〔2018〕2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19〕224号);《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辽财金〔2020〕125号)。

四、贴息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 4月15日及以前已生效的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五、受理机构:市辖各银行机构都可以开设此项业务。目前,邮储银行、鞍山银行、农业银行、鞍山农商行、金泉村镇银行等银行已经开设此项业务。

六、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七、办理的基本流程(详见附件)

八、业务咨询方式

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鞍山市城区联系方式:15998098118

海城市联系方式:17790803399

台安县联系方式:0412-4910028

岫岩县联系方式:0412-79692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13904203266

附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核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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