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发债奖补政策执行标准及流程
信息来源: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次
一、事项名称: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奖补政策
二、适用对象: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挂牌、发债形式,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
三、设立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19号)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20〕7号)
四、奖补标准
地方政策多层次市场 | 科创板首发上市 | 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 | 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 | “新三板”系统挂牌并进入精选层 | “辽股交”系统挂牌 | 通过证券交易所成功实现债券融资 |
鞍山市补助 | 300万元 | 300万元 | 300万元 | 150万元 | 20万元 | 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
辽宁省补助 | 1500万元 | 1000万元 | 1000万元 | 150万元 | - | 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
合计 | 1800万元 | 1300万元 | 1300万元 | 300万元 | 20万元 |
五、受理机构:鞍山市金融发展局,鞍山市财政局
六、受理时间:市级奖励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省级奖励随报随审
七、受理地点:鞍山市金融发展局,鞍山市铁东区对炉街道健身西路2号(鞍钢总医院北侧)
八、办理要件
(一)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相关中介机构与企业签署的财务顾问协议、上市辅导协议、保荐承销协议、主管部门出具的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证明、辅导备案接受回执、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决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核准企业发行上市的批复文件或核准企业发行债券批复(备案)文件等
(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的函或批复文件
(五)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及验资报告等融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九、办理的基本流程
图 1 鞍山市奖补政策流程图
图 2 辽宁省奖补政策流程图
十、办理结果: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十一、监管投诉渠道:鞍山市金融发展局,电话:5502188,邮箱:asjrb24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