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有关问题的公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1-12-06浏览次数: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为了做好依法依规推动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涉及我市36户企业进行拆除。

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具备拆除条件的28户企业已经拆除。剩余8户企业暂不具备拆除条件,但已经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企业及所在乡镇(街道)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要求,现将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1、海城第一水泥有限公司

2、千山区大屯镇罗家红砖厂

3、台安县韭菜台建材厂

4、岫岩县大营砖瓦厂

5、岫岩小虎岭砖瓦厂

6、岫岩县前营燕窝砖厂

7、岫岩北方镁制品有限公司

8、大孤山镇巴坟沟砖厂


鞍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关于清理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有关问题的公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12-06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为了做好依法依规推动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涉及我市36户企业进行拆除。

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具备拆除条件的28户企业已经拆除。剩余8户企业暂不具备拆除条件,但已经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企业及所在乡镇(街道)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要求,现将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1、海城第一水泥有限公司

2、千山区大屯镇罗家红砖厂

3、台安县韭菜台建材厂

4、岫岩县大营砖瓦厂

5、岫岩小虎岭砖瓦厂

6、岫岩县前营燕窝砖厂

7、岫岩北方镁制品有限公司

8、大孤山镇巴坟沟砖厂


鞍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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