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14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22〕1号)要求,结合鞍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鞍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其它报告共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其中建议提案工作2件(主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71号《关于“八五”普法的建议》、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74号《关于我市“八五”普法创新的建议》),在妥善答复和回复的后及时在局网站进行公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主动公开了鞍山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出台并公开了《鞍山市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和《鞍山市执法事项清单》。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经脱敏脱密处理后,依法公开了我局“三定”规定,以及领导分工和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公开司法局政府采购情况及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司法局全年制发、废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0件,现行有效行政法规4件、规章0件。

行政许可:主要在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注销许可、法律执业资格认定方面主动公开共计431件。

行政处罚2件、行政强制事项0件。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收到关于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1件次。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司法局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作数量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4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2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 0 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接收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0 0 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还需进一步拓展。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扩大公开范围,加强社会关切舆情回应,更好地服务百姓;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电子政务”的深度融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费项目

 

  鞍山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