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关于规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21〕15号)的要求,结合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以下六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anshan.gov.cn)和鞍山市农业农村局(nyncj.anshan.gov.cn)公开发布。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拓宽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和服务工作中,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在常规的公布政府信息、设置公开栏等基础上,我们坚持不断丰富、创新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大力拓展政务公开平台,使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

(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政务公开。坚持把网上政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注重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注重强化网上办事功能,注重群众意见和需求,能够及时发布、更新农业行业重大行政决策、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政务动态等各类重要政务内容。根据今年工作新要求纪实更新板块内容,让群众便于查找,一目了然地了解鞍山农业工作,方便群众查阅咨询。利于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农业政策,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2021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4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43条,通过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661条,极大地丰富了鞍山农业农村的信息内容,网站累计IP点击量达209389次。

(二)依托科技信息服务专栏及鞍山特色农业专栏发布相关农业信息。以服务三农为总体目标,核心业务为在线受理农民咨询问题,对农民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同时,将农村经济监测、入户调查、信息及产品编发推送、农业数据库建设与应用、农村联络体系建设、专家组织应用等为辅助和延伸业务内容,为农民与政府、农民与专家、农民与市场之间架通交流互动的桥梁,及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市场营销、农资供求、防灾减灾和农业政策法规等信息。

(三)依托新闻媒体公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影响。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在中央广播电台、鞍山日报、千山晚报、鞍山电台、鞍山电视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四)依托“政务公开活动日”搭建政民互动平台。今年5月15日是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统一组织开展的第十五个“政务公开日”,把“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贯穿活动始终,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在局机关门前广场开展以“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为主题的“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宣传2021年鞍山市对种粮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宣传提纲,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土壤肥料施用技术知识问答》、《鞍山市农业产业实用技术手册》100余本,现场接受政策和技术咨询近50人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 00
规范性文件9 5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00
行政强制 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00

 

  1.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00 0 0 0 0 0 0 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年初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公开内容不全面,重点不够突出;二是网站运行维护达不到专业要求,在政务信息发布方面有待提高;三是部分信息特别是一些文件的复杂性,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平衡点把握不准。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推进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丰富公开内容。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指南等,面向单位内部主动公开领导廉洁自律、人事任免、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等;二是提高工作认识。定期在办公会议上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体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行业和公众服务;四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档案的管理,坚决不走过场、不图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农业农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在群众重点关注的“三农”领域,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生产、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重大动植物疫病发生和处置、惠农政策、农业补贴等信息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农资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公开,每周发布粮食、蔬菜、水果、禽蛋等市场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玉米、大豆、水稻等农产品供需情况分析。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农业农村局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结,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已将所承担的重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在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开展政策解读、政务舆论处置回应情况

2021年以来,凡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在文件公布3日内发布相关政策解读,文件及政策解读在政府网站和农业农村局官网同时发布。建立重要“三农”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机制,做好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重要文件学习解读,实时向社会公布农业政策、农业技术、农产品价格等信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将在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积极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争取年终向市委、市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