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度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工作程序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

2021年,通过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鞍山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及“鞍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共6308条,其中,公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文件及解读7份,局长办公会议及解读10份,“建议提案办理”8篇。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相关规定,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共发布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结果公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等环境信息123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4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答复率100%。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未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明确组织领导、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及程序等相关内容。完成生态环境领域试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及规范化文本的制定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在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增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提升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水平。由专人负责管理“鞍山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开通至今,微信公众号粉丝量达3200余人,政务微博粉丝量达到6700余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出台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20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332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860000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260000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1000001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500000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860000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全系统考核体系,加强对新《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