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26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2021年,铁东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22〕1号)的要求,结合铁东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鞍山市铁东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iedong.gov.cn)公开并可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据《条例》的第三章第二十条内容,认真对照自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处罚、办理行政许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就业、招考、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全部做到及时更新。2021年,全区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80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9件。其中上年结转3件,本年受理16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全部是自然人提出申请,答复率100%。

(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铁东区共有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件,经复议后起诉案件尚未审结1件),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为维持,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案件判决结果为驳回起诉。

(四)强化监督保障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 2021年12月,我区制定下发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指标》,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并采用网站后台统计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46项指标内容对全区参加考核的46个单位逐项对照标准精准统计打分,促进信息发布工作水平逐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60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121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236
行政强制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31680.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600000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00000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900000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5000005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1 00000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100000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00000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000001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 0 0 0 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90 0 0 0 0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 0 0 0 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200 0210001 0001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条例》内容学习不够深入,遇到问题针对条款把握不准确。

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

三是政策解读力度需要全面加强,解读形式单一。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找差距、识不足,增强各部门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完善考评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细化,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尽可能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

三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内容,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解读,通过文字解读、图解、影音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到重点精细解读,避免造成误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