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21〕15号)、《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22〕1号)等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鞍山市审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鞍山市审计局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可核查,能监督”,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局着重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

2021年,我局通过中国鞍山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我局承担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中《鞍山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已于10月12日在中国鞍山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财政审计栏目下公开。辽宁省2020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是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由省审计厅汇总各市的审计结果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省审计厅按季度于省审计厅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鞍山市审计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不遗漏、不泛化,扎扎实实落实责任,聚焦审计工作的主责主业,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形势向好。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审计工作涉密的实际,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顾虑较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单位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鞍山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同时,处理好信息公开和审计业务中涉密工作的关系,争取在不违反涉密信息保密规定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鞍山市审计局    

 2022年1月24日   

鞍山市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21〕15号)、《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22〕1号)等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鞍山市审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鞍山市审计局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可核查,能监督”,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局着重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

2021年,我局通过中国鞍山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我局承担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中《鞍山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已于10月12日在中国鞍山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财政审计栏目下公开。辽宁省2020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是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由省审计厅汇总各市的审计结果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省审计厅按季度于省审计厅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鞍山市审计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不遗漏、不泛化,扎扎实实落实责任,聚焦审计工作的主责主业,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形势向好。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审计工作涉密的实际,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顾虑较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单位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鞍山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同时,处理好信息公开和审计业务中涉密工作的关系,争取在不违反涉密信息保密规定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鞍山市审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