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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丹东市振兴区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公告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时间:2022-01-26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公布丹东市振兴区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丹东市振兴区人员离开丹东市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