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27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一、总体情况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充实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可核查,能监督”,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1年,我局不断完善以市政府网站为主体,以电视台、电台、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社会宣传和信息简报为补充的多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做到动态信息每周更新,重大信息实时更新,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类办事项目、通知公告等都及时在网上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截至目前共计发布信息307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117条,电视台、电台、新闻媒体等发布40条,电子屏幕、信息简报等发布150条。

重点推进民生类信息公开建设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以及保障房分配名单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名单的公示通告。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8件,其中当面申请11件,信函申请21件,电子邮箱申请16件,已全部完成公开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
规章007
行政规范性文件00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38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48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47 1 0 00  0 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0 0  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44 100004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0 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00000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4710000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1110102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信息内容和形式缺乏创新,部分网站维护项目更新较少,重点不突出。二是依申请公开中对部分信息能否公开,是否属于内部信息、过程性信息,是否涉密的平衡点难以把握。

下一步,我局将有针对性地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重要信息和文件限时上报。二是提升政策水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对于每一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相关事项报告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