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更为严格审慎 防范潜在金融风险进一步保障投资安全性
信息来源: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发布时间:2022-01-1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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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1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旨在加强规模较大重要货币基金产品监管,并对监管适用范围、内容、附带监管要求等进行明确阐述。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暂行规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框架,对规模较大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作出更严格审慎的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扩散至整个金融体系,将继续推动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和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

《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对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与确认”,《暂行规定》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在认定标准上,《暂行规定》明确,满足基金资产净值规模连续20个交易日超2000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超5000万户等任一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证监会报告。

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满足上述要求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只有天弘余额宝、易方达易理财两只产品,两只产品规模在去年三季度末分别为7600多亿元、2400多亿元,有望纳入“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天弘基金回应称,从实际产品运作来看,此次《暂行规定》的发布,对货币基金的管理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实际上,天弘基金自2017年便开始以比普通货币基金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来管理相关货币基金。”天弘基金表示,《暂行规定》与其现有的实际运作基本匹配,因此不会明显降低投资收益。

中金公司研究部表示,目前我国货币基金市场运行平稳,本次《暂行规定》发布意义更多在于预防潜在风险,并确保我国货币基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货币基金规模不断壮大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过25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5亿户。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中金公司研究部研报统计显示,2021年,我国货币基金产品规模创新高。其中,2010年至2015年为我国货币基金快速增长期,各家公募基金公司纷纷布局对应产品,产品数量也由2010年末的46只上升至2015年末的262只。此后,产品数量于2017年达到顶峰后开始小幅回落,2021年产品数量基本稳定,具体产品数量为332只。规模方面,虽然整体增速有所波动,但长期趋势向上。截至2021年底,货币基金规模达到9.4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对于规模庞大的货币基金,监管是防范风险的必然措施。2015年底,证监会和央行联合出台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货币基金投资范围、申购赎回规则等,确保货币基金运作平稳健康,避免风险扩散至整个金融体系。

随着货币基金继续深化发展,2017年开始,管理层又相继推出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旨在继续深化规范货币基金运作各个业务环节,规避流动性风险。

此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暂行规定》从经营投资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相较常规基金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例如,将单一投资标的的持有比例从常规基金的10%降至5%;持有流动性受限资产上限从10%降至5%;现金类资产最低占比从5%提高至20%,并明确有存款期限的银行存款占比不得高于50%。

“这对于相关公司规范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特别是对于规模的扩张起到一定的遏制,防止规模过大不利于货币基金的管理,确保能力和规模相匹配。”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

确保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

在货币基金规模不断壮大、投资者参与人数众多的情况下,《暂行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韧性,确保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暂行规定》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审慎评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对投资者、金融市场的影响,遵循长期稳健的经营和投资理念,确保自身投资研究、人员配备、系统运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与危机应对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规模相匹配,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奖励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基金规模相挂钩。基金托管人应切实履行受托职责,审慎从严监督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共同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作出安排;二是规定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小组机制,以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主体风险处置责任及要求。三是规定不同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处置资金来源。

天弘基金对此表示,《暂行规定》的出台强化了主体职责,明确了处置机制,引导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在巨大的市场诱惑下衡量相关成本,不至于盲目冒进,对市场平稳运行和产品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信证券表示,一方面,《暂行规定》有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财富管理行业平稳发展的局面;另一方面,将引导重要货币基金降低组合久期和杠杆水平。投资者将按照自身的收益风险偏好,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有望推进财富管理行业产品与竞争多元化发展。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更为严格审慎 防范潜在金融风险进一步保障投资安全性
信息来源:鞍山市金融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2-01-19

为完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1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旨在加强规模较大重要货币基金产品监管,并对监管适用范围、内容、附带监管要求等进行明确阐述。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暂行规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框架,对规模较大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作出更严格审慎的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扩散至整个金融体系,将继续推动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和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

《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对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与确认”,《暂行规定》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在认定标准上,《暂行规定》明确,满足基金资产净值规模连续20个交易日超2000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超5000万户等任一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证监会报告。

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满足上述要求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只有天弘余额宝、易方达易理财两只产品,两只产品规模在去年三季度末分别为7600多亿元、2400多亿元,有望纳入“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天弘基金回应称,从实际产品运作来看,此次《暂行规定》的发布,对货币基金的管理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实际上,天弘基金自2017年便开始以比普通货币基金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来管理相关货币基金。”天弘基金表示,《暂行规定》与其现有的实际运作基本匹配,因此不会明显降低投资收益。

中金公司研究部表示,目前我国货币基金市场运行平稳,本次《暂行规定》发布意义更多在于预防潜在风险,并确保我国货币基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货币基金规模不断壮大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过25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5亿户。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中金公司研究部研报统计显示,2021年,我国货币基金产品规模创新高。其中,2010年至2015年为我国货币基金快速增长期,各家公募基金公司纷纷布局对应产品,产品数量也由2010年末的46只上升至2015年末的262只。此后,产品数量于2017年达到顶峰后开始小幅回落,2021年产品数量基本稳定,具体产品数量为332只。规模方面,虽然整体增速有所波动,但长期趋势向上。截至2021年底,货币基金规模达到9.4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对于规模庞大的货币基金,监管是防范风险的必然措施。2015年底,证监会和央行联合出台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货币基金投资范围、申购赎回规则等,确保货币基金运作平稳健康,避免风险扩散至整个金融体系。

随着货币基金继续深化发展,2017年开始,管理层又相继推出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旨在继续深化规范货币基金运作各个业务环节,规避流动性风险。

此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暂行规定》从经营投资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相较常规基金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例如,将单一投资标的的持有比例从常规基金的10%降至5%;持有流动性受限资产上限从10%降至5%;现金类资产最低占比从5%提高至20%,并明确有存款期限的银行存款占比不得高于50%。

“这对于相关公司规范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特别是对于规模的扩张起到一定的遏制,防止规模过大不利于货币基金的管理,确保能力和规模相匹配。”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

确保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

在货币基金规模不断壮大、投资者参与人数众多的情况下,《暂行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韧性,确保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暂行规定》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审慎评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对投资者、金融市场的影响,遵循长期稳健的经营和投资理念,确保自身投资研究、人员配备、系统运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与危机应对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规模相匹配,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奖励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基金规模相挂钩。基金托管人应切实履行受托职责,审慎从严监督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共同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作出安排;二是规定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小组机制,以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主体风险处置责任及要求。三是规定不同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处置资金来源。

天弘基金对此表示,《暂行规定》的出台强化了主体职责,明确了处置机制,引导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在巨大的市场诱惑下衡量相关成本,不至于盲目冒进,对市场平稳运行和产品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信证券表示,一方面,《暂行规定》有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财富管理行业平稳发展的局面;另一方面,将引导重要货币基金降低组合久期和杠杆水平。投资者将按照自身的收益风险偏好,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有望推进财富管理行业产品与竞争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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