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辽宁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3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2-1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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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鞍山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恶化。

二、整改目标

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省要求目标。

三、整改措施

1.完成13家钢铁企业46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在保障生产安全前提下,完成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封闭料仓项目建设,完成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解放路热源厂和解放东路热源厂、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煤场封闭工程,完成鞍山三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料场封闭工程。

3.在完成96家“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工作基础上,深入排查,分类处置,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4.淘汰2100台老旧车辆。

5.完成197公顷(鞍钢集团矿业公司78.33公顷,海城市84.86公顷,岫岩县17.28公顷,千山区17.4公顷)非煤矿山复垦工作。

6.完成117块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

7.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柴油货车、涉气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8.2022年6月底前制定《鞍山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城市供热格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我市13家钢铁企业46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全部按期完成,其中,海城市9家企业25个项目,千山区1家企业5个项目,高新区1家企业1个项目,经开区1家企业2个项目,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3个项目。

2.2021年,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封闭料仓项目、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解放东路热源厂煤场封闭项目、鞍山三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料场封闭项目、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解放路热源厂煤场封闭项目、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煤场封闭项目等5个改造项目全部按期完成。

3.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动态清零。截至2021年底,共排查发现97家“散乱污”企业,现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其中,升级改造21家,关停取缔76家。

4.市公安局制定了《鞍山市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淘汰老旧车辆2750台。

5.2021年,全市共计完成非煤矿山复垦234.06公顷,其中,海城市完成110.06公顷,岫岩县完成27.27公顷,千山区完成18.4公顷,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完成78.33公顷。

6.2021年,共完成城区、开发区117块裸露土地扬尘治理治理工作,其中,整治85块,转为建筑工地32块。

7.2021年,市住建部门对全市60余个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下发督办单8份,涉及工地50余个,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累计罚款14.3万元;市公安局组织开展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查处货车走禁行违法行为1万余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共下达生态环境涉气行政处罚218起,处罚款1386.5万元。

8.市住建局正在积极推进《鞍山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确保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021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年优良天数319天,同比增加13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7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8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天数8天,同比减少10天。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