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辽宁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2-1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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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督察进驻期间抚顺市新抚区因秸秆焚烧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60亩,受损林地面积220亩。

二、整改目标

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2021年年底前完成,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2.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值守制度,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3.2021年年底完成17个点位(海城市8个、台安县9个)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秸秆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秸秆火点监控监测,运用好科技手段,实现火点防控高精度、高效率。

4.开展以综合利用与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及综合利用责任。

5.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并下发《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鞍山市加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意见》等文件,召开县区工作会议,全面布署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项目建设,一是海城汇丰生物质发电项目已正式投产;二是海城成盛热电有限公司《西柳秸秆利用热电联产项目》已建成;三是鞍山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天然气项目正在试运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秸秆台账,开展秸秆离、还田工作,全市秸秆产生面积308.186万亩,其中,计划离田面积248.106万亩,计划还田面积60.08万亩,截至2021年底已全部完成。

2.坚持四级网格值守制度,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针对2021年全年巡查发现的20个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累计追责19人次、2家单位;针对省卫星遥感发现我市已确认的27个秸秆露天焚烧火点,追责36人次,行政拘留2人,罚款15人次,累计罚款8500元。

3.新建17个点位(海城市8个、台安县9个)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加强秸秆火点监控监测,实现火点防控高精度、高效率。

4.市生态环境局制订《2021年秋冬季露天焚烧督(巡)查工作方案》,成立10个秸秆露天焚烧巡查督导组,对各地区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印发《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确定属地管理原则,提出工作要求,压实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网格化责任。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设立5个督导组对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包片巡查。

5.各地区通过制作张贴禁烧宣传条幅、标语,大喇叭播放秸秆禁烧音频,微信群、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止秸秆露天禁烧,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通过对秸秆露天焚烧的有效管控,保障了我市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19天,同比增加13天。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