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2-1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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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2.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366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3.2021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4.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国家、省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要覆盖全部排污许可涉气企业要求,我市开展了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目前已完成清单修订,涉及30个重点行业及其他非重点行业共1203家涉气企业。将110家扬尘源(施工工地等)纳入清单;按照车辆类别和国标将移动源纳入清单。

2.按照国家、省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要覆盖全部排污许可涉气企业要求,完成全市613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细化更新工作,其它590家获得排污许可证的非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同步编制完成;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已明确;强化移动源源头管控,开展全市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环保一致性检查,共查验柴油货车车型数量12种,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数量7种。

3.按照《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联合联动,强化督导调度,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2021年全年,我市共启动7次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时间合计46天,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了“轻污保良,重污消峰”。

2021年,我市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19天,同比增加13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7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8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天数8天,同比减少10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4天,同比减少3天。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2-18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2.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366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3.2021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4.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国家、省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要覆盖全部排污许可涉气企业要求,我市开展了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目前已完成清单修订,涉及30个重点行业及其他非重点行业共1203家涉气企业。将110家扬尘源(施工工地等)纳入清单;按照车辆类别和国标将移动源纳入清单。

2.按照国家、省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要覆盖全部排污许可涉气企业要求,完成全市613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细化更新工作,其它590家获得排污许可证的非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同步编制完成;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已明确;强化移动源源头管控,开展全市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环保一致性检查,共查验柴油货车车型数量12种,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数量7种。

3.按照《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联合联动,强化督导调度,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2021年全年,我市共启动7次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时间合计46天,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了“轻污保良,重污消峰”。

2021年,我市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19天,同比增加13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7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8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天数8天,同比减少10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4天,同比减少3天。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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