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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发布时间:2022-03-23浏览次数: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周边城市呈散发态势,鉴于奥密克戎变异毒株隐匿性强、传播速度快、无症状感染多,易形成社区传播,为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3月14日以来,有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辽阳市等四个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等报备。其中,有上述四个城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旅居史的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至抵鞍后满14天;有上述四个城市其他区域旅居史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人员,一律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限至抵鞍后满14天。

各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等立即对2022年3月14日以来有上述四个城市旅居史人员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坚决把涉疫风险人员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杜绝流动。各交通疫情防控服务站严格落实“逐车逐人”查验要求,即日起对有上述四个城市旅居史的来鞍人员原则上予以劝返。

社区(村屯)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要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及其共同居住者告知日常卫生、隔离防护等相关要求,不符合“一人一门一户”等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隔离期间,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严格落实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做好上门核酸检测。疾控部门判定的密接、次密接者,不能实施集中隔离采取居家隔离的,在抵鞍第1、4、7、10和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其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来鞍已带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和落地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的,在抵鞍第3、7天分别进行1次抗原检测,第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进行上述检测的人员,要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告,配合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做好上门核酸检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村屯)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告,配合属地做好检测筛查。社区(村屯)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要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的就医、生活必需品、垃圾转运、心理疏导等服务保障工作。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居家期间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商场、超市、办公楼等人群聚集场所,并于第14天期满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监测。

其他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来(返)鞍人员管控措施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