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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出台一系列医保新政助力疫情防控
信息来源:鞍山发布发布时间:2022-03-31浏览次数: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近日,我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不断优化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相应试剂临时性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限基层医疗机构)。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参照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的相关规定支付;参保人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同时,依据国家卫健委最新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当前为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及调出的此前版本所列药品,对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实施动态管理。具体新增药品品种根据我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及国家医保药品库赋码情况,随我省医保药品库更新发布实施;调出此前临时增补的非目录内药品品种,自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更新发布后停止医保支付。对暂未完成增补挂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新增药品,定点救治机构如有使用需求,可向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报备并启动应急临时线下采购。

对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管理的轻型病例,定点救治机构为其提供门诊对症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按照我省关于门诊费用保障相关规定支付。对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管理的未发生病情进展的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未提出相关治疗措施,可参照轻型病例支付政策对必要的检查项目予以支付。

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窗口,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经办服务方式。从参保服务到异地就医备案等各项医保经办业务,全面推进医保政务服务清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不见面”“少见面”医疗保障服务,减少人员聚集风险,共筑我市疫情防控屏障。有关我市医保政务服务 “网上办”“掌上办” 清单事项,可关注“医保热点”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