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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对部分经营场所实施有序开放的通告》
信息来源:鞍山全媒发布时间:2022-04-28浏览次数: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发布《关于对部分经营场所实施有序开放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部分经营场所实施有序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类餐饮机构(酒店、饭店、餐馆)要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下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堂食服务。

开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且开业后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消毒消杀。同时设置单独房间(包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备用。

所有从业人员返岗前需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返岗后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开业后要对顾客实行严格的扫码(易鞍码、健康码、行程卡)、测温等防控措施。对健康码为非绿码和行程卡带“*”号的人员不得让其进入。

要严格控制就餐人员数量,落实“间隔就座”“分散就餐”等防控措施,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不得承接、举办大型宴会等聚集性活动。

各类洗浴中心、大众浴池等洗浴场所要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下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经营开放。

开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同时设置单独房间(包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备用。

所有从业人员返岗前需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返岗后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开业后要对顾客实行严格的扫码(易鞍码、健康码、行程卡)、测温等防控措施。对健康码为非绿码和行程卡带“*”号的人员不得让其进入。

要严格控制洗浴人员数量,落实“洗完即走”等防控措施,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

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上述经营单位和场所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经营单位或场所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可结合自身疫情防控实际,酌情制定相关行业(场所)放开管控措施,确保做好防控工作和满足百姓需要“两手抓、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