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5-19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补充通知》(辽医保[20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转发《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19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补充通知》(辽医保[20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转发《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