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2022〕14号)任务,确保省政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帮助企业充分用好政策,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现按照《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逐条明确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如下。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4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纳税人适用财政局、税务局2022年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即可办理。除了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外,鞍山市税务局开通了电子税务局办理。
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建章建制,完善系统组织保障。二是对全市留抵退税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全员培训。三是利用各种媒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四是制定《鞍山市税务局微型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税务局货劳税科科长 何宏增
联系方式:5535727
2.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政策优惠期限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系统中进行了升级调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判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建章建制,完善系统组织保障。二是对全市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全员培训。三是利用各种媒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税务局货劳税科科长 何宏增
联系方式:5535727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符合优惠条件企业所得税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确保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冯东
联系方式:5554956
3.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享受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符合优惠条件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确保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冯东
联系方式:5554956
4.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纳税人自行申报减免,无需提交资料。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提高退抵税时效,做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科科长 臧义勇
联系方式:5588022
5.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对该年度上述两项税额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符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2号公告规定困难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纳税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公告规定的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后报市局审批。审批后给予退税或抵顶税款。加强针对性宣传,做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科科长 臧义勇
联系方式:5588022
6.实施延长社保费缴费期限优惠政策。2022年1月至4月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2022年1月至6月属期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征期延长期内免收滞纳金。
享受主体:各类参保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免审即享。加大宣传,让企业知晓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社保中心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税务分局、社保经办机构
责任人:市社保中心申报核定部部长 毛欣
联系方式:5560089
享受主体: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切实做好征缴期内医保费缴费核定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免收滞纳金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沈军
联系方式:5586523
7.实施失业保险优惠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和职工个人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返还比例。
享受主体:阶段性降低费率适用于所有参保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系统自动核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部长 王建
联系方式:2260976
8.给予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税收优惠。2022年,对于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包括国有和非国有房屋),在本年度内按月免征减免租金对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额,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免税期限不超过6个月,其他地区免税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在本年度内申报享受。
享受主体: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纳税人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纳税人自行申报减免,无需提交资料。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提高退抵税时效,做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科科长 臧义勇
联系方式:5588022
9.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停工停产的服务业企业,适度降低贷款门槛。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省及各市设立并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
享受主体: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发挥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正常办理续贷业务,避免产生限贷、抽贷、断贷。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正常办理续贷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鞍山银保监分局
11.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利用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机遇、落实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推动实际贷款利率持续下行,鼓励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享受主体:各银行机构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鼓励各银行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鞍山银保监分局
12.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服务业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由省及被担保企业所在市财政各给予年化0.5%的担保费补贴;发生代偿风险的,省财政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
享受主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服务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市财政给予年化0.5%的担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人: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信用担保科 韩涛
市金融发展局债务金融科科长 刘宾瑶
联系方式:15841260056(财政)、2221922(金融)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鼓励其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快实现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功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推送服务信息、兑现政策。
享受主体:“免申即享”政策涉及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按照省营商局工作部署,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APP开设改革专区,提供“免申即享”改革服务。一是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梳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实施的适合参与“免申即享”改革的政策(包括国家、省、本地区或部门出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政策名称、条款内容、改革类型等内容;二是围绕梳理出的拟参与“免申即享”改革政策文件,按照“直接兑付”和“一键确认”两种改革类型,积极对接省营商局,明确数据需求和主题场景,在省营商局指导下开展流程再造;三是推进“免申即享”改革政策主题场景上线运行,通过数据共享、数据匹配的方式进行主动查找、精准告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不用申报、不经过审批,即可直接享受相关补贴、荣誉和减免的主动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石冶
联系方式:5591121(电话);5591085(传真)
14.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专门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要在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和编制采购文件等环节明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自2021年8月1日起,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 于立山
联系方式:2248236
15.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和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恢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市民和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
享受主体:市场主体及公民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责任人: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副科长 常钧华
联系方式:2211125
享受主体:市民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积极向市财政争取促销费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责任人:市商务局零售科科长 赵春娇
联系方式:5899860
16.给予防疫支出补贴。2022年对餐饮、零售行业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按照100%予以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享受主体:餐饮、零售行业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核后报送的《2022年餐饮、零售行业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财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责任人:市商务局零售科科长 赵春娇
市商务局住宿餐饮科科长 杜鹏
联系方式:5899860;5899836
17.鼓励互联网平台给予服务费优惠。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住宿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享受主体: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属区县的困难中小商户。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
办理方式:美团平台系统自动识别办理。
具体落实措施: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所属区县的困难中小商户(日均用户实付交易额下降超过30%),美团外卖给予技术服务费(佣金)减半,且减半后每单1元封顶,该举措有效时间为当地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至解除封控后1个月。美团外卖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结合经营状况和困难程度进行评估,实行技术服务费(佣金)5%封顶,优惠时间从2022年3月起持续至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长 宋显忠
联系方式:13804121007
1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规模。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鞍山银保监分局
19.提高保险机构保障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对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造成损失的餐饮住宿企业,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
享受主体:餐饮住宿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在疫情期间加大对餐饮住宿企业宣传力度,扩大保险宣传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鞍山银保监分局
20.引导企业开展助老服务。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并给予适当支持,但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享受主体: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待省相关政策细则出台后,根据具体细则落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科科长高铭泽
联系方式:5570112
享受主体:我市60岁以上老人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套餐、小份菜等,并提供配送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责任人:市商务局住宿餐饮科科长 杜鹏
联系方式:5899836
21.降低企业检验检测费用。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
享受主体:餐饮住宿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推动政策执行落实工作力度,指导相关单位尽快实施惠企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电梯检测单位
责任人: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科长 董辉
联系方式:5835519
22.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一个上行”,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推动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三个下沉”,鼓励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为本地生产流通企业、农村商业网点等提供服务,增强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享受主体:投资主体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投资主体按照省文件精神,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广电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责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科长 吴莲
联系方式:5899850
23.切实保障农产品供应。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多措并举做好产销衔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
享受主体:农产品生产者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蔬菜应急保供基地。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当地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产销对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科长 袁松
联系方式:5542091
享受主体:市场主体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市商务局与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为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搭建对接平台,组织产销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科长 吴莲
联系方式:5899850
24.加强零售业批发业金融支持。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零售业批发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等享受本文件第18条政策。
享受主体:名单企业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名单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鞍山银保监分局
25.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2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享受主体:旅行社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根据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商银行鞍山分行
责任人:市文旅广电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朱庆
联系方式:5555492(电话);2209099(传真)
26.加强银企合作。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旅游企业对接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享受主体: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调研了解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旅企业受困情况;梳理文旅企业贷款需求情况;主动对接金融机构,组织召开政银企精准对接会,跟踪帮助有需求的旅游企业对接金融机构,办理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金融发展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责任人:市文旅广电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董国宇
市文旅广电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朱庆
市金融发展局银行保险科科长 高源鸿
联系方式:5553726、5555492、5558011
27.加大对旅行社扶持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组织筹办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享受主体:旅行社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积极与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沟通协调,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责任人:市文旅广电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朱庆
联系方式:5555492(电话);2209099(传真)
28.充分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
享受主体: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调研了解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旅企业受困情况;梳理汇总文旅企业贷款需求情况;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主动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跟踪帮助有需求的文旅企业办理信用类债券。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鞍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责任人:市文旅广电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董国宇
市文旅广电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朱庆
联系方式:5553726、5555492(电话);2209099传真)
29.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筹建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建立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旅游普惠金融产品,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贷款支持。
享受主体: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筹建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梳理建立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主动对接金融机构,跟踪帮助有需求的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对接金融机构,办理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责任人:市文旅广电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董国宇
市文旅广电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朱庆
联系方式:5553726、5555492(电话);2209099传真)
30.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潜力。2022年继续对旅游企业“引客入辽”、品牌奖励、项目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联合金融机构或平台类企业发放文旅消费优惠券,引导旅游企业同步推出各类优惠活动。
享受主体:电影院、鞍山大剧院、艺术剧院小剧场、新华书店、盛文北方新生活、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继续实施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办法。按照省文旅厅要求,组织辖区内旅行社进行申报,按照奖励范围、认定标准、“一团一报”旅游信息等奖励依据提供相关材料。帮助审核各申报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团一报”旅游信息及团数、人数、人天数等数据及相关材料,将严格审核后的旅行社名单、认定标准和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推荐、A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冰雪旅游度假区创建等品牌提升活动。利用中央公共文化服务补助资金研究发放文化惠民卡,引导文化消费。支持鼓励市民到电影院、鞍山大剧院、艺术剧院小剧场、新华书店、盛文北方新生活等文化企业消费,帮助企业纾困。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责任人:市文旅广电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董国宇
市文旅广电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朱庆
联系方式:5553726、5555492(电话);2209099传真)
31.实施铁路航空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22年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办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系统中进行了升级调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判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建章建制,完善系统组织保障。二是对全市航空铁路和交通运输业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全员培训。三是利用各种媒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税务局货劳税科科长 何宏增
联系方式:5535727
32.支持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政策,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
享受主体:投资主体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将相关普通国省干线修复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新改建及维修改造工程、综合客货运枢纽等项目积极纳入省相关规划,最大程度向上争取国家及省政策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长 邵志溥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郭香富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科长 陶俞多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张毅
联系方式:5893032、5828966、5893027、2211481
33.给予新能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享受主体:车辆所有企业及所有人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鼓励、支持营运企业及个体营运者更新、采购新能源车辆。同时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做到应统尽统、应补尽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郭香富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科长 陶俞多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张毅
联系方式:5828966、5893027、2211481
34.支持航空领域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民航发展基金政策,支持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中小机场和直属机场运营和安全能力建设,机场和空管项目建设。
享受主体:投资主体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协助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的航空领域项目争取国家支持政策、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交通科科长 孙大业
联系方式:5532510
35.支持机场平稳运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享受主体:腾鳌机场
办理方式及具体落实措施: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腾鳌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保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