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推广宣传“电e贷”等金融产品。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组织方式: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人:市金融发展局银行保险科 高源鸿
联系方式:5558011
2.强化产业链金融服务保障,拓展“电费+金融”服务范围,全面推广“电e盈”“电e贷”“电e票”“票付通”等电费金融套餐,为客户提供预付费理财交费、融资交费、票据贴现交费等电费金融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电费足额回收。
享受主体:电力客户
办理方式:电力客户可登录国网商城电费网银专区申办(网址:http://www.esgcc.com.cn/)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责任人: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营销部 李齐
联系方式:13704923998
3.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电e贷”等金融产品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300万元的信用贷款。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小微企业可通过国网商城网站电费网银专区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依据企业用电信息和多维度信用情况开展线上评价、额度测算和信贷审批。(工商银行授信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建设银行授信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可同时授信。全流程线上操作、秒贷放款、循环额度贷款、无抵押无担保、12个月的循环贷款额度,按日计息,随借随还,提前还款无罚息。信贷资金除用于交纳电费外,还可自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
责任人: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科 常津铭
联系方式:18604121992
4.对于有结余电费的电力用户,按央行活期利润基准实施预存电费积分奖励,将预存电费积分自动结转电费。
享受主体:电力客户
办理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无需客户操作,供电公司参照央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自动将客户预存电费积分结转电费或冲抵欠费,减轻客户预交电费负担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责任人: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营销部 李齐
联系方式:13704923998
5.开展“线上、线下,远程、上门”等多渠道、多方式电费催收和余额不足提醒工作,便于中小微企业及时了解电费使用信息,增加缴费频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客户可下载、注册和绑定“网上国网”APP,随时了解企业电费使用信息。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责任人: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营销部 李齐
联系方式:13704923998
6.对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小微企业在申请用电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与用电主体身份一致的产权证明或其它证明文书;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责任人: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营销部 李齐
联系方式:13704923998
7.对实行“三零”投资的小微企业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直接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进一步缩短客户送电时长。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对实行“三零”的低压小微企业报装,供电公司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直接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在15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责任人: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营销部 李齐
联系方式:13704923998
8.做好工程物料储备工作,预估报装需求,提前储备物料,确保客户报装后工程快速实施。
享受主体:电力客户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责任人: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营销部 李齐
联系方式:13704923998
9.加强中小企业电能计量服务工作,保证现场表计功能运行正常。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责任人: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营销部 李齐
联系方式:13704923998
10.大力推广“网上国网”等线上缴费,实现智能缴费全覆盖。
享受主体:电力客户
办理方式:登录“网上国网”APP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责任人: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营销部 李齐
联系方式:13704923998
11.大力推广“网上国网”,持续提升转供电主体和终端客户对“转供电费码”的知晓度和应用率。
享受主体:电力客户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责任人: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营销部 李齐
联系方式:13704923998
12.加强对转供电环节收费监督管理,对违规加价收取 电费的行为予以查处。
享受主体:电力客户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鞍山供电公司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常钧华 2211125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李明建 2230280
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营销部 李齐 13704923998
13.建立结余燃气费积分奖励办理流程。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经中小微企业用户申请,燃气集团对其结余部分燃气费实施积分奖励。结余部分燃气费积分系数按当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每月25日,燃气集团将相应积分结转为燃气费或冲抵欠费。
责任单位:市燃气集团
责任人:市燃气集团大客户分公司 高真武
联系方式:6312145
14.建立延期缴纳燃气费工作流程。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经向燃气集团申请,对不能按期缴费的中小微企业,燃气集团提供最长不超过15日的延期缴费服务。
责任单位:市燃气集团
责任人:市燃气集团大客户分公司 高真武
联系方式:6312145
15.全面取消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和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开口费、开户费等费用。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燃气集团
责任人:市燃气集团大客户分公司 高真武
联系方式:6312145
16.持续开展清理规范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收费,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政策落实落地。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价格科 李明建 2230280
市市场监管局 价监竞争科 常钧华 2211125
17.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推动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通过协商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现动态清零。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
责任人:市减负办 崔鸥
联系方式:6312145
18.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对审查后的投诉线索,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办处理。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
责任人:市减负办 崔鸥
联系方式:6312145
19.加快信用平台建设,提升信用数据归集智能化水平。依法依规将企业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示。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科 李艳丽
联系方式:5535800
20.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通知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转办的有关投诉举报情况线索,对不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 信用监督管理科 战康健 220617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科 崔鸥 2290086
21.推动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集团内审部门开展清欠专项审计,对应付款项认真梳理,及时偿还逾期未付企业欠款。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人:市国资委 白宇宏
联系方式:7226047
22.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集团开展清欠情况检查,对拖欠等违规行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人:市国资委 白宇宏
联系方式:7226047
23.在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鼓励按照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提交投标保证金,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退还。
享受主体:参与工程项目投标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法规与招投标监管科 陈亮 554271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安质科 杨刚 5588102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公路水运科 邵志溥 5893032
24.鼓励发包人按照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享受主体:参与工程项目的承包人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中心 建筑业事务部 王镇 7170871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公路水运科 邵志溥 5893032
25.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制度,按照约定的周期和拨付日期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从源头保障工资支付。
享受主体:农民工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方兆林
联系方式:15142209888
26.全面落实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鼓励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享受主体:农民工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方兆林
联系方式:15142209888
27.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拨付人工费用、支付监管、先行垫付工资等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代发工资、监督劳动用工、开立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先行清偿工资等责任,分包单位落实日常用工管理、支付主体等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享受主体:农民工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方兆林
联系方式:15142209888
28.充分发挥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作用,及时、完整、准确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实现系统对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在建施工项目的动态掌握。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享受主体:农民工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方兆林
联系方式:15142209888
29.设立胜诉退费专项资金用于退费,制定《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胜诉方退还诉讼费的工作规则》。
享受主体:胜诉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办理
责任单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管科 孟丽鸿
联系方式:269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