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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旅游企业纾困政策3条
信息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5-25浏览次数:

一、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保金

根据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对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享受主体:旅行社

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即申请即办理。

(二)办理地点:旅行社微信群线上或线下申请。

(三)需提供材料:旅行社签署承诺书和提供银行存单复印件。

(四)文旅广电局出具取款通知书,旅行社持通知书即可到银行办理暂退业务。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场管理科  朱庆

联系方式:电话:5555492

 

二、实施“引客入鞍”奖励

(一)组织域外游客在本市游览2处以上联合消费定点清单内的收费旅游景区;

(二)组织域外游客入住联合消费定点清单内星级饭店、宾馆、民宿等接待场所,在鞍山域内完成过夜行程;

(三)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四)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配合奖励申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申报;

(六)年度从域外引进游客总人数超过1000人。

享受主体:经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或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在鞍山市辖区内注册旅行社。

办理方式:

(一)平台认证。市文旅广电局组织建立“鞍山市引客入鞍联合消费平台”系统,经企业机构自愿申请、评审小组审核确认、对外公示等程序,确定我市“引客入鞍联合消费平台认证企业名单”,公开对外发布。名单应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旅游、体育、健康、餐饮、住宿、购物、农事、工业等企业,涵盖吃、住、行、游、娱、购、商、养、学、闲、情、奇等各类旅游要素。名单根据定点接待单位服务质量和业绩情况、新的旅游业态项目企业增加情况,动态调整,定期更新,随时对外公布。

(二)智慧运行。市文旅广电局组织建立“一部手机游鞍山”智慧旅游服务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鞍山市引客入鞍联合消费平台”的运行,对地接旅行社引客人数和联合消费进行审核确认。

(三)发团报备。各地接旅行社在发团之前,应提前向联合消费平台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组团计划、包车合同、游客身份信息、旅行责任险保险单等内容,平台在审核无误后,发送接待指令给平台相关接待点位。

(四)联合确认。“引客入鞍联合消费平台”接待点位在接待完团组后,指定专人负责向消费平台反馈,确认计划行程点位完成消费接待任务,并对实际完成接待的规模人数予以鉴证。

(五)审核告知。“引客入鞍联合消费平台”汇总各接待点位的确认鉴证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向地接旅行社出具《引客入鞍联合消费团组审核确认告知单》,计入奖励考核业绩。

(六)对外公示。每月由“引客入鞍联合消费平台”将各地接旅行社的接待团组数量、游客数量、飞机火车汽车团队数量排名情况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同业监督。

(七)提请审议。每年的12月25日前,由市文旅广电局将“鞍山市引客入鞍联合消费平台”确认的地接旅行社当年引客入鞍情况进行汇总,拟定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八)奖励兑现。市政府审议同意后,市财政局在次年1月20日前将专项奖励资金拨付至市文旅广电局,由市文旅广电局拨付给受奖励的地接旅行社。

具体落实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地接旅行社引客入鞍联合消费奖励办法>的通知》(鞍政办〔2020〕8号);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宣传营销科  邢继勇

联系方式:电话:5514199

 

三、星级饭店有线电视用户免费开通全部付费节目

星级饭店有线电视用户免费开通全部付费节目

享受主体:星级饭店有线电视用户

办理方式:2022年底前对星级饭店有线电视用户免费开通全部付费节目。相关酒店需持营业执照及业务合同进行优惠办理。

具体落实办法:相关酒店到中国广电鞍山分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管理科刘爽

联系方式:0412-220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