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柔性执法的通知(鞍环办〔2022〕22号)(详见附件3)
享受主体:符合疫情防控期间规定适用情形的全市企事业单位。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 李大鹏
联系方式:5234678 传真:5234586
附件: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柔性执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