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积极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
信息来源: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5-24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加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鞍山市制定《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提出五大方面19项具体措施,探索形成“党建引领、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模式,积极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两委”班子队伍建设,在农村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的带头人,稳妥推行“一肩挑”,比例由53.8%提高到97.7%。扎实推进“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最大化,比例达到92.7%。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35岁以下干部,其中党员占89.6%。持续加强选派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新一轮选派干部工作,精准选定262个派驻村,省市县三级共选派干部424人。优化选派干部结构,市级选派干部中,35岁以下的占55.2%。创新开展“老干部”驻村工作,将42名已退休或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选派到村任第一书记,有效充实乡村振兴一线力量。此项工作被《人民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加大对选派干部查岗和考勤力度,每月抽查10%,开展3轮暗访,倒逼在岗率。

二、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网格体系。以网格化为基础,严格落实市域治理“1+1+N”框架,完善各级市域治理网格化工作站设立,推动形成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参与市域治理新格局。细化村内三级管理网格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乡村治理精准化、精细化。充分发挥网6.7万余名网格员队伍作用,以亲情、友情为纽带,广泛带动村民参与基层事务,有效推动村民在乡村治理中实现自治。组建鞍山市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工作,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提供技术保障。出台为基层减负10条举措,明晰各级权责清单,让干部“脱虚向实”,实实在在抓发展、促振兴。

三、“雪亮工程”照亮平安乡村之路。在全市行政村(社区)的主要入口新增设8837处星光级摄像机点位、256处治安卡口摄像机点位、800处WIFI探针点位、39处高点摄像机点位、1000处人脸识别摄像机点位,更换500处原有模拟监控点位为高清星光级球形摄像机点位,不仅遏制了乡村刑事案件的发生,还遏制了焚烧秸秆、乱倒垃圾等各种丑恶现象,促进乡村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

四、扎实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地区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全市建立文明实践中心7个,文明实践所95个,文明实践站1153个,均已实现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的“五有标准”;加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全市共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7支,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3000余支;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落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农村村规民约修订和实施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 “一队四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开展乡风评议,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岫岩县新甸镇在镇党委政府的倡导下,全镇9个村委会全部建立了红白理事会,500人以上的行政村红白理事会成员5-7人,500人以下的行政村红白理事会成员3-5人。完善了红白理事会章程制度、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理事会成员工作守则,做到了有人管事、照章理事。行政村的红白理事会负责人由村党员干部或德高望重的乡贤担任,成员由村民大会推选,负责本村的红白喜事的登记、审批,村内红白事经批准后方可筹办。


鞍山市积极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
信息来源: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加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鞍山市制定《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提出五大方面19项具体措施,探索形成“党建引领、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模式,积极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两委”班子队伍建设,在农村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的带头人,稳妥推行“一肩挑”,比例由53.8%提高到97.7%。扎实推进“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最大化,比例达到92.7%。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35岁以下干部,其中党员占89.6%。持续加强选派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新一轮选派干部工作,精准选定262个派驻村,省市县三级共选派干部424人。优化选派干部结构,市级选派干部中,35岁以下的占55.2%。创新开展“老干部”驻村工作,将42名已退休或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选派到村任第一书记,有效充实乡村振兴一线力量。此项工作被《人民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加大对选派干部查岗和考勤力度,每月抽查10%,开展3轮暗访,倒逼在岗率。

二、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网格体系。以网格化为基础,严格落实市域治理“1+1+N”框架,完善各级市域治理网格化工作站设立,推动形成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参与市域治理新格局。细化村内三级管理网格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乡村治理精准化、精细化。充分发挥网6.7万余名网格员队伍作用,以亲情、友情为纽带,广泛带动村民参与基层事务,有效推动村民在乡村治理中实现自治。组建鞍山市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工作,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提供技术保障。出台为基层减负10条举措,明晰各级权责清单,让干部“脱虚向实”,实实在在抓发展、促振兴。

三、“雪亮工程”照亮平安乡村之路。在全市行政村(社区)的主要入口新增设8837处星光级摄像机点位、256处治安卡口摄像机点位、800处WIFI探针点位、39处高点摄像机点位、1000处人脸识别摄像机点位,更换500处原有模拟监控点位为高清星光级球形摄像机点位,不仅遏制了乡村刑事案件的发生,还遏制了焚烧秸秆、乱倒垃圾等各种丑恶现象,促进乡村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

四、扎实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地区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全市建立文明实践中心7个,文明实践所95个,文明实践站1153个,均已实现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的“五有标准”;加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全市共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7支,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3000余支;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落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农村村规民约修订和实施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 “一队四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开展乡风评议,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岫岩县新甸镇在镇党委政府的倡导下,全镇9个村委会全部建立了红白理事会,500人以上的行政村红白理事会成员5-7人,500人以下的行政村红白理事会成员3-5人。完善了红白理事会章程制度、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理事会成员工作守则,做到了有人管事、照章理事。行政村的红白理事会负责人由村党员干部或德高望重的乡贤担任,成员由村民大会推选,负责本村的红白喜事的登记、审批,村内红白事经批准后方可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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