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21年7月1日,我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落实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动态管理机制,经征求市县两级各有关单位意见,现对鞍山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有关内容予以调整、规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中要严格遵守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
2、有关主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或者由设立综合审批部门的政府指定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3、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信息归集工作。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已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至相应许可部门,请相关许可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点选“联合监管”—“证照联动监管”—“证照分离数据下载”进行“照面信息”下载,监管部门根据有关信息履行监管职责,并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管理等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夯实监管数据基础。
4、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率。
附件:
1.鞍山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事项清单(2022版);
2.鞍山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为备案”事项清单(2022版);
3.鞍山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2022版);
4.鞍山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
鞍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鞍山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事项清单(2022版)
附件2:鞍山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为备案”事项清单(2022版)
附件3:鞍山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2022版)
附件4:鞍山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