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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2〕10号)要求,我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附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
鞍山市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