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关于扩大孤独症儿童救助范围改善残疾儿童
生存状况的建议》第05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6-2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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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现就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扩大孤独症儿童救助范围改善残疾儿童生存状况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制度上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统一,同时完成大病保险制度的同步整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简称“三大目录”),将纳入“三大目录”范围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切实保障孤独症儿童的医保权益。

提高儿童门诊统筹待遇。从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原来的“首次4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20元”降低至“首次2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10元”。同时,将普通居民的门诊统筹每次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至200元、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

实施针对儿童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将0至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律降低为普通参保人员的50%,对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取消分段报销的政策,一律按照最高比例70%报销。

实施困难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政策。一是全额资助生活困难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低保、特困人员和过渡期内的监测帮扶对象等儿童因病需使用纳入高值药品管理范围的药品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实施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普通住院等医疗类别的医疗救助制度,将上述医疗类别儿童发生的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不同比例予以医疗救助。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的“一单式、一站式”即时结算,进一步方便生活困难家庭儿童就医,切实减轻患重大疾病儿童的医疗负担。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关于扩大孤独症儿童救助范围改善残疾儿童
生存状况的建议》第05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28

市民政局:

现就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扩大孤独症儿童救助范围改善残疾儿童生存状况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制度上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统一,同时完成大病保险制度的同步整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简称“三大目录”),将纳入“三大目录”范围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切实保障孤独症儿童的医保权益。

提高儿童门诊统筹待遇。从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原来的“首次4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20元”降低至“首次2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10元”。同时,将普通居民的门诊统筹每次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至200元、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

实施针对儿童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将0至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律降低为普通参保人员的50%,对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取消分段报销的政策,一律按照最高比例70%报销。

实施困难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政策。一是全额资助生活困难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低保、特困人员和过渡期内的监测帮扶对象等儿童因病需使用纳入高值药品管理范围的药品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实施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普通住院等医疗类别的医疗救助制度,将上述医疗类别儿童发生的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不同比例予以医疗救助。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的“一单式、一站式”即时结算,进一步方便生活困难家庭儿童就医,切实减轻患重大疾病儿童的医疗负担。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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