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关于“搭建
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透明”的建议》第091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6-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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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透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鞍山市信息中心会同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严格落实“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按照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安排,破解数字化发展难题,加快推进鞍山“数字蝶变”。现就推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持续推进共享平台应用

遵照“共享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抓手、以安全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的基本原则,已完成鞍山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建设,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政务数据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应归尽归。截至目前,纵向对接国家和省级基础库、主题库,争取省级以上部门的本地数据全量回流,横向对接市直部门业务系统的应用库。已实现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管理服务、政务数据交换与接入、共享数据库的管理、统一平台管理、政务数据开放和大数据分析可视化系统等六大功能,依托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数据,初步建立人口、法人等基础库。积极向上争取资源下行,指导各部门梳理编报本部门可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挂载资源,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应归尽归。积极向国家、省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申请数据资源,组织全市(县区)各部门按照国家、省共享责任清单进行需求梳理,共收集了责任清单范围外的国家级共享数据需求并上报给国家和省共享交换平台,争取所需资源在相应平台挂载,开放下行资源。目前,已为全市市直部门对接国家、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数据156项。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市共享交换平台功能的升级完善,建立数据治理、数据质检、数据更新周期管理、各类基础库、主题库、平台供需对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等模块功能,增加统计分析功能,强化平台兼容性及安全性,为智能化大数据监管提供支撑。

二、强化业务流程再造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聚焦审批服务需求和政务数据供给情况,以应用广泛的工商营业执照电子证照为切入点,首批选取市行政审批局23项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审批流程再造,通过共享平台调用电子工商营业执照,把调用过程和证照相关信息通过政务服务网嵌入审批流程,实现了信息核验和无需企业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的目的。同时,通过现场培训、远程指导,组织全市各地区、相关部门复制推广市行政审批局经验做法,加快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加快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制度落地实施,会同市发改委推进市一体化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自动核验功能,实现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核、审批等各个审批环节,核实企业法人信用情况。为推进“出生”“入学”“就业”“退休”“公积金提取”等“一件事”上线运行,市一体化平台完成与不动产查询、出生医学证明查询、婚姻登记查询等接口对接,企业群众在办理相关“一件事”业务时,在“一张表单”办理的同时,自动填写、核验不动产、婚姻和出生等信息,极大方便了办事人。

下一步,将结合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挂载情况,组织各地区、相关部门进一步梳理政务资源需求,指导其在一体化平台和各自建系统做好数据共享应用工作,丰富共享数据应用场景,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幸福感。

三、加快先进技术赋能

提升电子证照准确性、有效性。电子证照作为纸质证照的辅助和补充,是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核心要素,是实现企业群众“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重要基础。按照省营商局工作部署,医保、社保、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共11个自建系统完成了标准化改造,结合系统功能需求,依托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具备了电子证照相关功能。目前,全市各地区、相关部门结合审批实际,累计制作电子证照167种,汇聚电子证照392万个,其中电子社保卡、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汇聚数量分别达328.8万个、35.85万个,具备共享应用条件。对比省内先进地区,我市电子种类、数量有待提升,电子证照准确性、有效性不高,实际可调用的电子证照种类较少,数据共享支持保障能力不强。

下一步,市营商局(审批局)将会同市大数据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工作部署,根据省营商局统一安排,健全电子证照汇聚应用工作机制,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信息汇聚至省电子证照库,为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提供数据保障。

四、保障数据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数据治理安全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地推进我市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保障数据安全,市大数据管理局通过全面摸底鞍山基础情况、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拟定制度编制的工作思路,研究起草《鞍山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各部门数据管理职责边界不清、责任互相推诿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共数据管理中的职能配置;针对数据管理环节各地标准不一,管理体系分散化、碎片化的问题,强化对公共数据编目、汇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针对数据质量不高、质量问题异议处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强调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作为公共数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公共数据质量管理的责任要求;针对数据跨层级应用难度大的问题,增加公共数据向上申请回流和向下赋能基层的跨层级共享应用规定;针对数据安全事件风险重大、影响深远、破坏力强的问题,突出了对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的本地化举措。同时,参照《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起草了《鞍山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根据鞍山地区工作实际,健全我市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使政务数据有效支撑政府治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下一步,将加速推进大数据中心云平台建设,改善云平台能力和资源余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云平台规模,建设政务大数据计算平台,补全必要的云平台安全防护措施以及PaaS层和DaaS层能力,补齐政务云安全防范体系,健全国产化芯片适配能力,对政务云平台进行扩容和升级。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关于“搭建
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透明”的建议》第091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29

赵晓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透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鞍山市信息中心会同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严格落实“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按照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安排,破解数字化发展难题,加快推进鞍山“数字蝶变”。现就推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持续推进共享平台应用

遵照“共享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抓手、以安全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的基本原则,已完成鞍山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建设,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政务数据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应归尽归。截至目前,纵向对接国家和省级基础库、主题库,争取省级以上部门的本地数据全量回流,横向对接市直部门业务系统的应用库。已实现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管理服务、政务数据交换与接入、共享数据库的管理、统一平台管理、政务数据开放和大数据分析可视化系统等六大功能,依托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数据,初步建立人口、法人等基础库。积极向上争取资源下行,指导各部门梳理编报本部门可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挂载资源,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应归尽归。积极向国家、省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申请数据资源,组织全市(县区)各部门按照国家、省共享责任清单进行需求梳理,共收集了责任清单范围外的国家级共享数据需求并上报给国家和省共享交换平台,争取所需资源在相应平台挂载,开放下行资源。目前,已为全市市直部门对接国家、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数据156项。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市共享交换平台功能的升级完善,建立数据治理、数据质检、数据更新周期管理、各类基础库、主题库、平台供需对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等模块功能,增加统计分析功能,强化平台兼容性及安全性,为智能化大数据监管提供支撑。

二、强化业务流程再造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聚焦审批服务需求和政务数据供给情况,以应用广泛的工商营业执照电子证照为切入点,首批选取市行政审批局23项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审批流程再造,通过共享平台调用电子工商营业执照,把调用过程和证照相关信息通过政务服务网嵌入审批流程,实现了信息核验和无需企业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的目的。同时,通过现场培训、远程指导,组织全市各地区、相关部门复制推广市行政审批局经验做法,加快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加快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制度落地实施,会同市发改委推进市一体化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自动核验功能,实现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核、审批等各个审批环节,核实企业法人信用情况。为推进“出生”“入学”“就业”“退休”“公积金提取”等“一件事”上线运行,市一体化平台完成与不动产查询、出生医学证明查询、婚姻登记查询等接口对接,企业群众在办理相关“一件事”业务时,在“一张表单”办理的同时,自动填写、核验不动产、婚姻和出生等信息,极大方便了办事人。

下一步,将结合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挂载情况,组织各地区、相关部门进一步梳理政务资源需求,指导其在一体化平台和各自建系统做好数据共享应用工作,丰富共享数据应用场景,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幸福感。

三、加快先进技术赋能

提升电子证照准确性、有效性。电子证照作为纸质证照的辅助和补充,是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核心要素,是实现企业群众“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重要基础。按照省营商局工作部署,医保、社保、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共11个自建系统完成了标准化改造,结合系统功能需求,依托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具备了电子证照相关功能。目前,全市各地区、相关部门结合审批实际,累计制作电子证照167种,汇聚电子证照392万个,其中电子社保卡、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汇聚数量分别达328.8万个、35.85万个,具备共享应用条件。对比省内先进地区,我市电子种类、数量有待提升,电子证照准确性、有效性不高,实际可调用的电子证照种类较少,数据共享支持保障能力不强。

下一步,市营商局(审批局)将会同市大数据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工作部署,根据省营商局统一安排,健全电子证照汇聚应用工作机制,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信息汇聚至省电子证照库,为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提供数据保障。

四、保障数据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数据治理安全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地推进我市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保障数据安全,市大数据管理局通过全面摸底鞍山基础情况、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拟定制度编制的工作思路,研究起草《鞍山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各部门数据管理职责边界不清、责任互相推诿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共数据管理中的职能配置;针对数据管理环节各地标准不一,管理体系分散化、碎片化的问题,强化对公共数据编目、汇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针对数据质量不高、质量问题异议处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强调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作为公共数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公共数据质量管理的责任要求;针对数据跨层级应用难度大的问题,增加公共数据向上申请回流和向下赋能基层的跨层级共享应用规定;针对数据安全事件风险重大、影响深远、破坏力强的问题,突出了对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的本地化举措。同时,参照《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起草了《鞍山市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根据鞍山地区工作实际,健全我市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使政务数据有效支撑政府治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下一步,将加速推进大数据中心云平台建设,改善云平台能力和资源余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云平台规模,建设政务大数据计算平台,补全必要的云平台安全防护措施以及PaaS层和DaaS层能力,补齐政务云安全防范体系,健全国产化芯片适配能力,对政务云平台进行扩容和升级。



鞍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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