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咨询、投诉方式及救济方式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7-0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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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方式
鞍山市人防办5571199如不服行政执法决定,可于接到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执法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