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7-0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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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人防行政执法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三、承办机构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人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请上一级人防行政处罚机关批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鞍山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向鞍山市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投诉电话:0412-5571199

信函投诉:鞍山市千山中路26号  

邮编:114200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办公电话:0412-5532116

办公地址:鞍山市千山中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