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辽宁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城三岔河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整改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2-07-0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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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2017年以来,海城三岔河县级自然保护(以下简称保护区)仅由同级政府批准即进行了调整,保护区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大幅缩水,缩减总面积1.8万公顷,缩减比例高达88%。

二、整改目标

依据评审复核结果,纠正违规行为

三、整改措施

1、鞍山市对保护区调整情况进行自查、复查。

2、省林草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组织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对保护区调整情况进行评审复核。

3、按照评审复核意见,对违规调整的坚决予以纠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鞍山市对保护区调整情况进行自查、复查。海城市政府组织第三方单位编制了《海城三岔河县级自然保护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自查评估报告》,于4月18日完成了保护区范围调整问题自查,通过自查将海城市境内具有保护价值的浑河、太子河湿地划入保护区。4月22日,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认真研究自查评估报告基础上,就海城市自查内容进行了市级复查,提出了论证报告增补“佐证依据”、“缩减范围的土地类型和对应面积”等修改意见,完成了整改复查工作,并向省林草局提交了问题整改复查报告。

2、省林草局组织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对保护区调整情况进行评审复核。省林草局组织省级专家在对保护区现地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于 6月6日组织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对保护区调整情况进行省级评审复核。复核建议,将不符合调出条件的区域重新纳入保护区管理范围,整改后保护区面积为13828.94公顷。

3、海城市政府按照省级评审复核意见,对违规调整的予以纠正。海城市政府按照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复核意见,于6月23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告知保护区范围调整纠正相关事宜,撤销其2009年以来对保护区的三次调整的决定,明确此次整改后保护区面积为13828.94公顷。

通过整改,调整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太子河、浑河湿地重新纳入到保护区内,扩大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范围,做到了湿地保护价值与保护区范围一致性,做到了应划尽划、应保尽保,此次整改最大程度的补充了保护区面积,完善各功能分区的空间分布格局,加强了对保护区内湿地生态系统,特别是对国家级珍稀濒危、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鸟类迁徙通道及栖息地等保护对象的保护,达到了保护区设立的初衷和目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