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和落实好鞍山市“包容免罚”相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11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全面施行“包容免罚事项清单”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包容免罚”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从“以罚代管”转变为信用监管,创新了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包容免罚”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经营者首次违法;能够通过整改措施予以纠正;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截至目前,我市共公布了1308个包容免罚事项,其中卫生健康领域304项、住建领域178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253项、市场监管领域106项、公安交管领域42项等。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在交管领域主要开展九大类包容免罚举措:比如常见的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停车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处罚:学校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在学校周边道路单排临时路边停放且不影响通行的;在居民小区周边支路小巷,夜间靠路边停放且不影响通行的;在景区、夜经济区周边支路路边停放且不影响通行的。因上述三种情形影响通行的,交警可以通过粘贴《违法停车提示单》、电话通知、发送信息等形式予以告知,起到批评教育的作用,预防此类违法行为发生。7月15日至10月10日,鞍山交管局实施的首违警告和轻微免罚共计33465起,其中首违警告的违法行为共7773起,轻微免罚的违法行为共25692起。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则推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三张清单”从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质量监管、电子商务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化妆品监管、知识产权监管、市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十一个方面,分别设定不予处罚清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共设定分类执法事项98项。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三张清单”对11个违法当事人给予了从轻行政处罚,对1个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对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交通运输领域,2020年-2021年9月,共处理符合实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条件的52起“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案件,共减免当事人罚金40.3万元。8-9月,共进行了35次脱落扬撒专项整治巡查工作。在巡查期间,共检查车辆720余台次,其中对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85台次当事人,实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进行教育整改,以教育宣传为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卫生健康领域的包容免罚事项数量最多、覆盖范围最广。市卫健委在制定“包容免罚”事项过程中,梳理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67部,以“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确无较大危害倾向,未形成违法所得;确有特殊、合理原因,且包容免罚后不会形成漏洞或引起错误导向”等三个原则为基准,形成“包容免罚”清单304项。截至10月31日,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累计监督检查10880户次,出动监督员22538人次,下达整改意见书2184份,立案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118起,收缴罚没款30多万元。
为了在执法的过程中,统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的判定标准,市司法局将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培训指导。包容免罚清单发布后,市司法局将加强对系统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执行免罚清单纳入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考核评估。
下一步,我市将围绕“包容免罚”的推广实施,进一步推行“721”工作法,坚持70%的问题用服务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