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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包容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该清单自2021年11月11日起实施。现面向社会公示。
鞍山市包容免罚清单(第二批) 120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