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2年第二季度暨六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发布时间:2022-07-14浏览次数:

鞍政办公开〔202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检查的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2年第二季度暨六月份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6月,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在运行的31家政府网站进行每周全覆盖检查,共检查124家次,发现不合格网站2家,总体合格率98.4%。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各级各类127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累计抽查508次,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2个,总体合格率98.4%。

(三)办理网友找错情况。二季度,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共受理省政府办公厅转办“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7条,经查实网友留言问题属实5条,全部按期办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超过两周未更新;“鞍山市商务局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超过两周未更新。

(二)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鞍山市铁西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超过两周不更新;“鞍山高新区发布抖音短视频”连续两次超过两周不更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本通报指出具体问题的相关单位于7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传真至市政府办公室(传真:5585806),同时,电子版通过OA内网发至市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强化信息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审查发布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请各地区、各部门时刻关注政务公开工作群发布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整改,如未按期整改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审核,部署内容纠错系统的网站,务必利用好相关功能做好发布前信息筛查,坚决杜绝表述错误、信息泄露等问题发生。

(三)加强内容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底数,细化内容保障机制,深化分工协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水平。对上级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及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按要求转载,并对转载情况进行巡查,确保落实到位。

(四)持续规范新媒体运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向同级政府办公室报备,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通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账号主体等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更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参照具体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单位(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要明确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定位、主题内容,将文件学习情况及政务新媒体的基本情况(功能定位、主题内容等)形成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五)公开文件交送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市直各部门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市图书馆、市档案馆交送本部门制发的公开文件,同时于7月31日前补送上半年未交送的公开文件。

联系人:陈红红,祁禹含,谭宇彤,郑思源,王文浩

电  话:5566800,5536200

传  真:5585806

OA内网:市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二〇二二年二季度暨六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通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附件:二〇二二年二季度暨六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通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暨六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2-07-14

鞍政办公开〔202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检查的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2年第二季度暨六月份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6月,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在运行的31家政府网站进行每周全覆盖检查,共检查124家次,发现不合格网站2家,总体合格率98.4%。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各级各类127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累计抽查508次,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2个,总体合格率98.4%。

(三)办理网友找错情况。二季度,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共受理省政府办公厅转办“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7条,经查实网友留言问题属实5条,全部按期办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超过两周未更新;“鞍山市商务局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超过两周未更新。

(二)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鞍山市铁西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超过两周不更新;“鞍山高新区发布抖音短视频”连续两次超过两周不更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本通报指出具体问题的相关单位于7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传真至市政府办公室(传真:5585806),同时,电子版通过OA内网发至市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强化信息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审查发布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请各地区、各部门时刻关注政务公开工作群发布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整改,如未按期整改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审核,部署内容纠错系统的网站,务必利用好相关功能做好发布前信息筛查,坚决杜绝表述错误、信息泄露等问题发生。

(三)加强内容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底数,细化内容保障机制,深化分工协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水平。对上级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及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按要求转载,并对转载情况进行巡查,确保落实到位。

(四)持续规范新媒体运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向同级政府办公室报备,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通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账号主体等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更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参照具体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单位(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要明确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定位、主题内容,将文件学习情况及政务新媒体的基本情况(功能定位、主题内容等)形成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五)公开文件交送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市直各部门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市图书馆、市档案馆交送本部门制发的公开文件,同时于7月31日前补送上半年未交送的公开文件。

联系人:陈红红,祁禹含,谭宇彤,郑思源,王文浩

电  话:5566800,5536200

传  真:5585806

OA内网:市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二〇二二年二季度暨六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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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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