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2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市级督导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2-07-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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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及《辽宁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辽政教督室函201731号)文件精神,鞍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22年7月12日—7月13日,在幼儿园自评和县(市)区督评的基础上,对全市4个县(市)区的10所幼儿园进行了实地督导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复评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鞍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22年4月1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鞍政教督发〔2022〕5号),对幼儿园自评和县区督评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明确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

2.抽调专家、组建团队。从市级学前教育专家库、骨干教师、市政府督学中抽取幼儿园园长、教师、教研员8名,市级专兼职督学5名、学前工作人员1名,组建了三个市级督导评估组。

3.培训筹备、开展评估。7月12日,召开了市级评估组成员业务培训会,会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对评估工作做了总体要求,省政府督学、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组成员详细解读了实地督导评估流程及评估系统的操作细则。12日、13日,评估组进行实地评估。

二、复评基本情况

据统计,鞍山市共有幼儿园866所。2022年度接受县区级督评幼儿园97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11 %。此次接受市级复评幼儿园10所(海城市6所,立山区2所,高新区1所,经开区1所),达到接受县区级督评幼儿园总数的10%。

评估组依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方面193项指标,进行了逐项核实评价。对幼儿家长进行电话访谈,与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实地察看了幼儿园的各项基础设施、周边环境、档案资料,观看了幼儿园的保教活动,专家对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具体指导、打分并进行反馈。

三、复评主要结果

经过认真细致的评估,此次市级复评得分情况如下:

950分以上幼儿园1所;900-949分幼儿园2所;850分-899分幼儿园2所;800分-849分幼儿园2所;750分-799分的幼儿园2所;750分以下的幼儿园1所。

四、上一年度幼儿园整改情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反馈意见的函》(辽政教督室函〔2022〕2号)工作要求,鞍山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针对我市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组成了幼儿园自查、县(市)区排查、市级抽查三级联动评估整改体系,认真开展了整改工作。

1.办园条件方面。一是完善办园资质,补齐证照手续;二是加强安全建设,改善硬件条件;三是丰富玩教具、保教设施种类,丰富游戏活动;四是强化制度管理,杜绝违规收费。

2.安全卫生方面。一是提高安全卫生意识,开展安全宣传;二是完善安全卫生制度,健全安全卫生体系;三是落实安全卫生措施,确保园所安全。

3.保育教育方面。一是提高保教质量,提高防范意识;二是保障活动时间,拓展室内外活动;三是注重习惯养成,创建园本课程;四是强化家园共育,营造良好氛围。

4.教职工队伍方面。一是补齐人员配备,提高教师素质;二是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考核机制;三是提高保教能力,加强骨干培训;四是完善聘用手续,保障教师权益。

5.内部管理方面。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二是健全财务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三是规范招生行为,健全幼儿档案。

6.整改低于合格线的幼儿园方面。2021年鞍山市共有11所幼儿园督评分数低于合格线,市教育局针对这些幼儿园加大了整改指导力度,认真剖析各园所存在问题原因,采取现场指导、定期监督、集中培训的方式,并责成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整改,切实提升了幼儿园办园整体水平。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