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部分创业者
二、受理部门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
三、受理地址
1.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3308602 地址:海城市站前街2号4楼429室
2.台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850008 地址:台安县繁荣北街86号台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楼8号窗口
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事物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工作部、创新创业科
联系电话:8781978
4.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5550169 地址:铁东区安乐街18号
5.铁西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7166410 地址:铁西区千山西路30栋
6.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培训部
联系电话:8772035 地址:鞍千路178号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2室
7.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2313262 地址:旧堡日新小区3-1,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205室
8.高新区管委会人社办
联系电话:5219961 地点: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七号
9.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医疗保障办
联系电话:8433306 地点: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四、咨询电话:8559190
五、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发〔2016〕72号)
2.《关于创业场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鞍劳就〔2017〕1号)
3.《关于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补充通知》鞍人社办〔2020〕5号
4.《关于进一步简化就业创业政策经办流程和要件的通知》(鞍人社〔2021〕27号)
六、申报范围和条件
1.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按最高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简称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当年申请当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的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按最高10000元/年—20000元/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当年申请当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创业场地补贴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包括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
4.创业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6个月,并依法依规且连续经营,可享受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七、申请材料
(一)一般申办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创业实体纳税材料或免税证明材料
4.《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户)
6.《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二)其它要件材料
1.租赁场地变更后申请补贴的,需要提供变更后的租赁协议,新租赁协议在时间上应与之前的协议衔接;
2.无法确定房主的租赁合同,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高中等学校在校生证明、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军(警)官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复印件。
八、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持所须要件在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部门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并填写《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中的基本信息。
2.申请者持《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须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
3.将已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和困难家庭证明的《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交回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部门。
4.经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创业场地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