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凡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并领取我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从事种植、养殖业的自主创业农民(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
二、受理部门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
三、受理地址
1.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3308602 地址:海城市站前街2号4楼429室
2.台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850008 地址:台安县繁荣北街86号台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楼8号窗口
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事物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工作部、创新创业科
联系电话:8781978 地址:行政服务大厅215室(岫岩满族自治县玉雕会展中心西门行政服务大厅)
4.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5550169 地址:铁东区安乐街18号
5.铁西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7166410 地点:铁西区千山西路30栋
6.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培训部
联系电话:8772035 地址:鞍千路178号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2室
7.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2313262 地址:旧堡日新小区3-1,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205室
8.高新区管委会人社办
联系电话:5219961 地点: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七号
9.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医疗保障办
联系电话:8433306 地点: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四、咨询电话:8559190
五、设立依据
1.《关于加快推进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工作的通知》(鞍金局发〔2019〕53号)
2.《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鞍财债〔2020〕170号)
六、受理条件及贷款额度
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贷款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20万元。
七、受理材料和担保形式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夫妻双方)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对于合伙经营者需提供合伙经营《协议书》;
(5)《鞍山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6)城乡妇女创业需持妇联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
(二)担保形式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办理反担保手续,担保形式可采取下列之一。
凡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企业45周岁)以内、属编制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做借款人的反担保信用担保人。
(1)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属编制内工作人员。
(2)各大银行、大型保险公司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人员。
(3)铁路、公路、煤气、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人员。
八、办理流程
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借款人,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县(市)区公共服务机构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核合格提交县(市)区担保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并承诺提供担保的,提交经办银行机构审核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
城乡妇女自主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持妇联出具的推荐意见,经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县(市)区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并承诺提供担保的,提交经办银行机构审核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