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 鼓励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发布时间:2022-07-2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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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制定并印发了《鞍山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重点规范了申报市级产业园应具备的条件、申报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积极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范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市人社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有五章22条,从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等方面对申报市级产业园进行明确和规范,并在运营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据了解,市级产业园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一定集聚规模,能够促进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对区域或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我市目前市级产业园享受一定的政策待遇。根据《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市级产业园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流动、服务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补贴;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开展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产业集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作用。下一步,市人社局将通过多种途径给予宣传,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积极申报,一经认定将积极落实《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园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奖励政策,不断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