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推行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助力金融帮扶落实见效
信息来源: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7-22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乡振〔2022〕6号)文件精神,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生产经营中“金融活水”作用,2022年以来,鞍山市深入推进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坚持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自我发展和脱贫户、监测户与企业合伙发展的“两条线”同步进行,扎实推进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市小额信贷工作已完成442户,贷款金额2198.2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额104%)。

深入推进“一自三合”工作。鞍山市始终坚持户贷户用户还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规范推广“一自三合”模式。特别是岫岩县推广“一自三合”模式取得显著成效。岫岩县按照“一自三合”选择合作企业的要求,岫岩县乡村振兴局将脱贫攻坚期内使用扶贫再贷款业务的18家企业,打包报送给县农商银行,请求银行按照信用等级度高、规模性大、抗风险能力强,且与脱贫户、监测户结合度高等条件进行筛选。通过农商银行的筛选,推荐岫岩满族自治县昌明牧业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加快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合伙试点企业,该企业也是全县肉鸡饲养龙头企业。同时,岫岩县乡村振兴局将全县系统内脱贫户、监测户名单提供给农商行。农商银行根据个人贷款放款条件进行初次筛选,筛选出 2000 户符合贷款条件。通过县、乡、村三级乡村振兴干部与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组成“一自三合”推进组,采取进村入户,同脱贫户和监测户面对面进行政策宣讲,确保政策知晓度。农商银行负责进村入户开展对脱贫户贷款的调查、审核、评级、授信、用信、及贷款发放工作;村委会负责联络所辖村民并及时出具贷款相关资料。截至目前,“一自三合”模式,已在杨家堡等11个乡镇全面开展,已办结贷款411笔,合计2055万元。超额完成省、市乡村振兴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积极探索工作方法破解瓶颈。为进一步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做好、做出成效,既要符合银行业规定要求,还要保证放的出、收的回。为此,鞍山市着重破解制约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一是避免“户贷企用”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采取由贷款对象与合伙企业签订代养协议,通过贷款对象向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达到互帮互助共同发展产业目的。企业为脱贫户、监测户的贷款提供担保,企业承担一切经营风险,脱贫户、监测户风险为零。二是全力保障合伙人资金安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由乡村振兴部门、农商银行和企业三方共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约定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支出。农商银行专门设立了资金监管账户,对这部分资金实时进行监管,防止企业将资金挪作他用。同时,要求销售款及时回归指定的监管账户,确保信贷资金的及时回流。三是全力保障脱贫户、监测户贷款资金安全。对于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农商银行要求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逐笔签订《企业保证合同》、《个人保证合同》,并要求贷款本金到期时,不得办理转贷,到期之日一次性与企业偿还本金,以保障资金安全。

下一步,鞍山市将继续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全力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工作,落实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扶贫小额信贷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风险管控,确保申请的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用途,信贷资金风险可控,对“贷”动产业发展,提振脱贫户的致富信心和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鞍山市推行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助力金融帮扶落实见效
信息来源: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乡振〔2022〕6号)文件精神,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生产经营中“金融活水”作用,2022年以来,鞍山市深入推进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坚持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自我发展和脱贫户、监测户与企业合伙发展的“两条线”同步进行,扎实推进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市小额信贷工作已完成442户,贷款金额2198.2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额104%)。

深入推进“一自三合”工作。鞍山市始终坚持户贷户用户还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规范推广“一自三合”模式。特别是岫岩县推广“一自三合”模式取得显著成效。岫岩县按照“一自三合”选择合作企业的要求,岫岩县乡村振兴局将脱贫攻坚期内使用扶贫再贷款业务的18家企业,打包报送给县农商银行,请求银行按照信用等级度高、规模性大、抗风险能力强,且与脱贫户、监测户结合度高等条件进行筛选。通过农商银行的筛选,推荐岫岩满族自治县昌明牧业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加快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合伙试点企业,该企业也是全县肉鸡饲养龙头企业。同时,岫岩县乡村振兴局将全县系统内脱贫户、监测户名单提供给农商行。农商银行根据个人贷款放款条件进行初次筛选,筛选出 2000 户符合贷款条件。通过县、乡、村三级乡村振兴干部与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组成“一自三合”推进组,采取进村入户,同脱贫户和监测户面对面进行政策宣讲,确保政策知晓度。农商银行负责进村入户开展对脱贫户贷款的调查、审核、评级、授信、用信、及贷款发放工作;村委会负责联络所辖村民并及时出具贷款相关资料。截至目前,“一自三合”模式,已在杨家堡等11个乡镇全面开展,已办结贷款411笔,合计2055万元。超额完成省、市乡村振兴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积极探索工作方法破解瓶颈。为进一步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做好、做出成效,既要符合银行业规定要求,还要保证放的出、收的回。为此,鞍山市着重破解制约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一是避免“户贷企用”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采取由贷款对象与合伙企业签订代养协议,通过贷款对象向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达到互帮互助共同发展产业目的。企业为脱贫户、监测户的贷款提供担保,企业承担一切经营风险,脱贫户、监测户风险为零。二是全力保障合伙人资金安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由乡村振兴部门、农商银行和企业三方共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约定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支出。农商银行专门设立了资金监管账户,对这部分资金实时进行监管,防止企业将资金挪作他用。同时,要求销售款及时回归指定的监管账户,确保信贷资金的及时回流。三是全力保障脱贫户、监测户贷款资金安全。对于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农商银行要求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逐笔签订《企业保证合同》、《个人保证合同》,并要求贷款本金到期时,不得办理转贷,到期之日一次性与企业偿还本金,以保障资金安全。

下一步,鞍山市将继续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全力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工作,落实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扶贫小额信贷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风险管控,确保申请的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用途,信贷资金风险可控,对“贷”动产业发展,提振脱贫户的致富信心和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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