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区2020年度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

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根据辽财指经〔2021〕931号、辽交财审〔2021〕492号、鞍财指综〔2020〕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发放2020 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

一、核算标准

2020年度为公历闰年,全年为366天,全年正常营运车辆按366天计算,核算标准以该车辆首次发放道路运输证为起算日,如有变更、报废、更新、下线等车辆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分配:

1、2020年1月1日之前办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按全年366天计算;

2、变更车辆按道路运输证下证日期当天为新车主,下证前一天为原车主计算;

3、报废车辆2020年1月1日之前报废的车辆原车没有2020年度燃油补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报废的车辆油补计算截止日期为实际将车辆交至车辆报废厂当天(交车日期以报车辆报废厂提供日期为准);

4、2020年1月1日之后办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按首次下发道路运输证为起算日(有道路运输证丢失、变更、换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首次发放日期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提供日期为准);

5、下线车辆是由出租汽车转成非营运自用车(该类车以鞍山行政审批局提供的变更日期为准)。

二、不予发放燃油补贴的车辆

1、2020年1月1日之前报废,且2020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办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予发放燃油补贴;

2、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由于经营者个人行为,被公安、法院等执法机构扣押、未参加运营的车辆不予发放燃油补贴。

三、营运天数核算办法

1、企业由企业报送完相关基础材料,经过对基础材料核准,核准无误后计算营运天数,计算出天数后,由企业盖章;

2、个体由经营者报送完相关基础材料,经过对基础材料核准,核准无误后计算营运天数,计算出天数后,由本人签字;

3、未来报送基础信息的经营者,由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提供营运信息,根据提供信息进行天数计算。

4、将企业、个体(包含没有申报的车辆)所有营运天数进行汇总,得出2020年度鞍山市出租汽车行业营运总天数。

四、单价计算

根据油补专项资金总数对2020年度运营总天数相除计算出单价。油补单价为:13.83元/车•天

五、发放办法

1、企业车辆发放至企业账户,由企业进行对经营者分配;

2、个体已经报送完的经营者发放至经营者银行账户;

3、未申报的经营者进行电话通知,本人提供基础材料后发放至经营者;

4、联系不上、联系上不来的经营者其补贴返还至财政,待其提供基础材料后,统一安排时间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 

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9月26日。 

电子邮箱:assjtwghc@163.com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1日     

鞍山市城区2020年度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根据辽财指经〔2021〕931号、辽交财审〔2021〕492号、鞍财指综〔2020〕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发放2020 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

一、核算标准

2020年度为公历闰年,全年为366天,全年正常营运车辆按366天计算,核算标准以该车辆首次发放道路运输证为起算日,如有变更、报废、更新、下线等车辆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分配:

1、2020年1月1日之前办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按全年366天计算;

2、变更车辆按道路运输证下证日期当天为新车主,下证前一天为原车主计算;

3、报废车辆2020年1月1日之前报废的车辆原车没有2020年度燃油补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报废的车辆油补计算截止日期为实际将车辆交至车辆报废厂当天(交车日期以报车辆报废厂提供日期为准);

4、2020年1月1日之后办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按首次下发道路运输证为起算日(有道路运输证丢失、变更、换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首次发放日期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提供日期为准);

5、下线车辆是由出租汽车转成非营运自用车(该类车以鞍山行政审批局提供的变更日期为准)。

二、不予发放燃油补贴的车辆

1、2020年1月1日之前报废,且2020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办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予发放燃油补贴;

2、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由于经营者个人行为,被公安、法院等执法机构扣押、未参加运营的车辆不予发放燃油补贴。

三、营运天数核算办法

1、企业由企业报送完相关基础材料,经过对基础材料核准,核准无误后计算营运天数,计算出天数后,由企业盖章;

2、个体由经营者报送完相关基础材料,经过对基础材料核准,核准无误后计算营运天数,计算出天数后,由本人签字;

3、未来报送基础信息的经营者,由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提供营运信息,根据提供信息进行天数计算。

4、将企业、个体(包含没有申报的车辆)所有营运天数进行汇总,得出2020年度鞍山市出租汽车行业营运总天数。

四、单价计算

根据油补专项资金总数对2020年度运营总天数相除计算出单价。油补单价为:13.83元/车•天

五、发放办法

1、企业车辆发放至企业账户,由企业进行对经营者分配;

2、个体已经报送完的经营者发放至经营者银行账户;

3、未申报的经营者进行电话通知,本人提供基础材料后发放至经营者;

4、联系不上、联系上不来的经营者其补贴返还至财政,待其提供基础材料后,统一安排时间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 

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9月26日。 

电子邮箱:assjtwghc@163.com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