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索 取 号 101102000-2022-011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产生日期 2022-09-16 文  号 鞍政发〔2022〕11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监管,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效能,确保行政权力运转流畅,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回收,同时,委托和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本次调整,共涉及行政权力事项46项(行政许可30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涉及回收、划转和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的交接落实,建立便捷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高效、服务优良。对于上交的行政权力事项,县(市)区、开发区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于划转和回收后采取委托方式办理的,要依法签订划转和委托协议,进一步明晰权力边界,加强协调配合,依法规范实施。要明确时间节点和步骤,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好相关事项的回收和调整工作,防止出现权责“空档”,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权力运转流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市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清单(共46项)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清单(共46项)